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和照护保险参保缴费的公告
为扎实做好盐都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照护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缴费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持有本区《居住证》的常住人员;本辖区内各教学教育机构在校学生及托幼儿童。
二、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照护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同步缴纳,具体标准为:成人居民(不含在校学生),每人450元(含照护险30元);学生及未成年人,每人250元(照护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暂免征缴)。医疗救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按政策规定资助。
三、缴费时间与待遇期限
自2022年10月起,参保人员开始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照护险)费用,今年缴费明年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2023年1月1日后参保缴费的,从参保缴费当月起3个月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特别提醒:新生儿自出生后90日内办理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正常医保待遇。职工医保中断3个月内,退役军人及其随军配偶、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入首次参保以及刑满释放人员等群体当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缴费方式
线上: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或“我的盐城”APP等方式缴费;
线下:通过盐城农商行各网点柜面等方式缴费。鼓励参保人员与盐城农商行签约,通过委托扣款方式办理本年度和以后年度的缴费。
五、咨询电话
税务:12366 医保:12393
自然人也可就近到当地村居、街道办事处咨询参保缴费事宜。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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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盐都区税务局
盐城市医保中心盐都分中心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