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要赔几个月误工费,轻微伤骨折一般赔几万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1-18 01:01:06

8 腹部损伤[S39.905]8.1 腹部软组织损伤

8.1.1 皮肤擦、挫伤[S30.852、S30.151]:误工 15~30 日,无需护理,营养 1~7 日。

8.1.2 皮肤创长度小于或等于 20 cm:误工 15~30 日,护理 1~7 日,营养 1~15 日。

8.1.3 皮肤创长度大于 20 cm:误工 30~60 日,护理 1~15 日,营养 15~30 日。

8.1.4 腹壁异物存留:误工 45~60 日,护理 7~15 日,营养 15~30 日。

8.1.5 腹部穿通伤行腹部探查术[54.111]:误工 45~60 日,护理和营养根据临床治疗情况

确定。

8.2 肝脏损伤[S36.1052]

8.2.1 非手术治疗:误工 60~90 日,护理 15~30 日,营养 30~60 日。

8.2.2 修补术或部分切除术[50.221]:误工 90~150 日,护理 30~60 日,营养 60~90 日。

8.3 脾损伤[S36.002]

8.3.1 非手术治疗:误工 60 日,护理 15~30 日,营养 30~60 日。

8.3.2 部分切除或全脾摘除术[41.501]:误工 90~120 日,护理 30~60 日,营养 60~90 日。

8.3.3 延迟性脾破裂:误工、护理和营养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8.4 胰腺损伤[S36.2051]

8.4.1 挫伤:误工 60~90 日,护理 20~30 日,营养 30~60 日。

8.4.2 修补术:误工 90~180 日,护理

30~60 日,营养 60~120 日。

8.4.3 部分切除或全胰腺切除术:误工

90~180 日,护理 60~90 日,营养 60~90 日。

8.4.4 假性囊肿:误工 90~180 日,护理 60~90 日,营养 60~90 日。

8.5 肾损伤[S37.001]

8.5.1 挫伤:误工

30~90 日,护理 15~20 日,营养 15~20 日。

8.5.2 破裂:误工

90~120 日,护理 30~60 日,营养 30~90 日。

8.6 腹部空腔脏器损伤

8.6.1 空腔脏器修补术:误工 60~90 日,护理 30~60 日,营养 60~120 日。

8.6.2 空腔脏器部分切除术:误工 90~120 日,护理 30~60 日,营养 60~120 日。

8.6.3 腹部探查术:误工 60~90 日,护理 30~45 日,营养 45~60 日。

8.7 膀胱、输尿管、尿道损伤[S37.2051、S37.1051、S37.3051]

8.7.1 挫伤:误工

15~30 日,护理

15~30 日,营养

7~15 日。

8.7.2 破裂:误工

30~90 日,护理

30~60 日,营养

30~60 日。

8.7.3 手术治疗:误工 60~150 日,护理 40~60 日,营养 45- 60 日。

8.8 输卵管、卵巢、子宫损伤[S37.5051、S37.4051(创伤性子宫穿孔 S37.601、创伤性子

宫破裂 S37.602、子宫损伤通入体腔开放性伤口 S37.6151)]

8.8.1 挫伤:误工

15~30 日,护理

15~30 日,营养

7~15 日。

8.8.2 破裂:误工

30~90 日,护理

30~60 日,营养

30~60 日。

8.8.3 手术治疗:误工 60~90 日,护理 45~60 日,营养 45~60 日。

8.9 腹膜后血肿[S36.8053]误工 60~90 日,护理和营养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9 脊柱、骨盆部损伤

9.1 脊柱骨折[T08.X051]

9.1.1 非手术治疗:误工 45~150 日,护理 45~60 日,营养 45~60 日。9.1.2 手术治疗;误工 120~180 日,护理 60~90 日,营养 60~90 日。

9.2 椎间关节脱位误工 45~60 日,护理 30~45 日,营养 20~30 日。

9.3 外伤性椎间盘突出

9.3.1 非手术治疗:误工 60~120 日,护理 30~60 日,营养 30~60 日。

9.3.2 手术治疗:误工 90~150 日,护理 60~90 日,营养 60~90 日。

9.4 脊髓损伤[S14.101、S24.101、S34.101、S34.401]

9.4.1 脊髓震荡:误工 30~60 日,护理 30~45 日,营养 20~30 日。

9.4.2 脊髓挫伤、脊髓压迫: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9.5 骨盆骨折[S32.801]

9.5.1 稳定型骨折:误工 60~120 日,护理 20~30 日,营养 30~60 日。

9.5.2 不稳定型骨折:误工 120~180 日,护理 60~90 日,营养 60~90 日。

9.6 阴茎损伤[S39.904]

9.6.1 挫伤[S30.252]:误工

1~30 日,护理 1~7 日,营养 1~15 日。

9.6.2 裂伤[S31.251]:误工

15~60 日,护理 1~30 日,营养 1~30 日。

9.6.3 脱位:误工 30~60 日,护理

30~60 日,营养

30~60 日。

9.6.4 断裂或缺损[S38.20l]:误工

30~90 日,护理

45~60 日,营养 45~60 日。

9.7 阴囊损伤[S39.958]

9.7.1 阴囊血肿、鞘膜积血[S30.202]:误工 15~60 日,护理 7~30 日,营养 7~30 日。

9.7.2 阴囊撕裂伤[S31.3 51(阴囊开放性伤口 S31.301)]:误工 30~90 日,护理 20~30 日,

营养 20~30 日。

9.8 睾丸损伤[S39.959]

9.8.1 睾丸挫伤或脱位[S30.258]:误工 30~60 日,护理 20~30 日,营养 20~30 日。

9.8.2 睾丸破裂[S31.352]:误工 60~90 日,护理 30~60 日,营养 30~60 日。

9.8.3 -侧睾丸切除[62.301]:误工 60~90 日,护理 45~60 日,营养 45~60 日。

9.9 女性外阴裂伤[S31.452]误工 60~90 日,护理 20~30 日,营养 20~30 日。

9.10 阴道损伤[S39.955]误工 60~90 日,护理 20~30 日,营养 20~30 日。

9.11 外伤性流产、早产误工

60~90 日,护理 20~30 日,营养 30~60 日。

10 肢体与关节损伤

10.1 肢体软组织损伤

10.1.1 皮肤擦、挫伤:误工

7~15 日,无需护理,营养 1~7 日。

10.1.2 皮肤创长度小于或等于 20 cm:误工 15~20 日,护理 1~7 日,营养 1~15 日。

10.1.3 皮肤创长度大于 20 cm:误工 20~30 日,护理 1~15 日,营养 15~30 日。

10.2 骨折

10.2.1 锁骨骨折[S24.0]:

a)非手术治疗:误工 60~120 日,护理 30~60 日,营养 60~90 日;

b)手术治疗:误工 90~120 日,护理 30~60 日,营养 60~90 日。

10.2.2 肩胛骨骨折[s42.1]:

a)非手术治疗:误工 60~120 日,护理 30~60 日,营养 30~60 日;

b)手术治疗:误工 90~180 日,护理 30~60 日,营养 60~90 日。10.2.3 肱骨骨折[S42.2、S42.3、S42.4]:

a)非手术治疗:误工 60~180 日,护理 30~60 日,营养 60~90 日;

b)手术治疗:误工 90~270 日,护理 60~90 日,营养 60~90 日。

10.2.4 尺骨鹰嘴骨折[S52.003]:

a)非手术治疗:误工 60~90 日,护理 30~60 日,营养 30~60 日;

b)手术治疗:误工 90- 120 日,护理 30~60 日,营养 60~90 日。

10.2.5 尺桡骨折[S52.4051]:

a)非手术治疗:误工 90~120 日,护理 30 v60 日,营养 60~90 日;

b)手术治疗:误工 90~180 日,护理 30~60 日,营养 60~90 日。

10.2.6 腕骨骨折[S62.101]:

a)骨折:误工 90~180 日,护理 30~60 日,营养 20~30 日;

b)脱位:误工 120~180 日,护理 30~60 日,营养 20~30 日。

10.2.7 指、掌骨骨折[S62.602、S62.301]:

a)非手术治疗:误工 45~60 日,护理 20~30 日,营养 20~30 日;

b)手术治疗:误工 30~90 日,护理 20~30 日,营养 20~30 日。

10.2.8 股骨颈骨折[S72.002]:

a)非手术治疗:误工 240~365 日,护理 120~180 日,营养 30~90 日;

b)手术治疗:误工 180~365 日,护理 90~150 日,营养 90~180 日。

10.2.9 股骨粗隆间骨折[S72.101]:

a)非手术治疗:误工 180~270 日,护理 120~180 日,营养 30~90 日;

b)手术治疗:误工 180~270 日,护理 90~180 日,营养 90~180 日。

10.2.10 股骨干骨折[S72.301]:

a)非手术治疗:误工 90~180 日,护理 60~120 日,营养 30~90 日;

b)手术治疗:误工 90~300 日,护理 60~120 日,营养 60~90 日。

10.2.11 股骨远端骨折[S72.404];

a)非手术治疗:误工 90~180 日,护理 60~120 日,营养 30~90 日;

b)手术治疗:误工 120~270 日,护理 60~120 日,营养 30~90 日。

10.2.12 髌骨骨折[S82.001]:

a)非手术治疗:误工 120~150 日,护理 30~60 日,营养 30~60 日;

b)手术治疗:误工 120~180 日,护理 60~90 日,营养 30~60 日。

10.2.13 胫骨平台骨折:

a)非手术治疗:误工 90~150 日,护理 60~90 日,营养 30~60 日;

b)手术治疗:误工 120~180 日,护理 60~90 日,营养 30~60 日。

10.2.14 胫腓骨骨折[S82.201]:

a)胫骨骨折:误工

120-180 日,护理 30~90 日,营养 60-90 日;

b)腓骨骨折:误工

60-90 日,护理 30~60 日,营养 30~60 日;

c)胫腓骨双骨折:误工 120~180 日,护理 30~90 日,营养 60~90 日;

d)开放性骨折:误工 150~180 日,护理 60-90 日,营养 60-90 日;

e)胫骨近端粉碎性骨折:误工 150~180 日,护理 60~90 日,营养 60~90 日。

10.2.15 踝部骨折[S82.801]:a)单踝骨折:误工

90~120 日,护理

30~60 日,营养

60~9D 日;

b)双踝骨折:误工

90~L80 日,护理

30~60 日,营养

60~90 日;

c)三踝骨折:误工

90~180 日,护理

30~60 日,营养

60~90 日。

10.2.16 舟、楔骨骨折:误工 120 日,护理 30~60 日,营养 60~90 日。

10 2.17 跟距骨骨折[S92.00l/S92.101]:

a)单纯骨折:误工 90-180 日,护理 60-90 日,营养 60~90 日;

b)累及关节面:误工 90-240 日,护理 60~90 日,营养 90~120 日;

c)手术治疗:误工 90~240 日,护理 60-90 日,营养 60~90 日。

10.3.1 肩关节脱位[S43.001]

a)非手术治疗:误工 60~90 日,护理 30~60 日,营养 20~30 日;

b)手术治疗:误工 60~180 日,护理

30~60 日,营养

20-30 日。

10.3.2 肘关节脱位[S53.101]:

a)非手术治疗:误工 60-90 日,护理

30~60 日,营养

20~30 日;

b)手术治疗:误工 60~180 日,护理

30~60 日,营养

60~90 日。

10.3.3 髋关节脱位[S73.052]:

a)非手术治疗:误工 90~150 日,护理 30~90 日,营养 30~60 日;

b)手术治疗:误工 90~180 日,护理 30~90 日,营养 60-90 日。

10.3.4 其他关节脱位

a)胸锁/肩锁关节脱位[S43.201/S43.151]:误工 60-180 日,护理 30-60 日,营养 30 日;

b)腕部脱位[S63.001]:误工 60~180 日,护理 30~60 日,营养 20~30 日;

c)掌指/指间关节脱位[S63.153/S63.151]:误工 60~90 日,护理 30~60 日,营养 30 日;

d)距骨脱位[S93.054]:误工 60~120 日,护理 30~90 日,营养 20~30 日;

e)跗骨间/跗跖关节脱位[S93.353/S93.352]:误工 60-120 日,护理 30-90 日,营养 20~30

日;

f)跖趾/趾间关节脱位[S93.151/S93.101]:误工 60~90 日,护理 30~90 日,营养 20~30

日;g)趾间关节/跗足关节骨折脱位:误工 60~180 日,护理 30~90 日,营养 60~90 日。

10.4 四肢大关节韧带损伤

误工 60-120 日,护理 60-90 日,营养 30-60 日。

10.5 主要肌腱断裂

误工

60-150 日,护理和营养根据治疗情况确定。

10.6 肢体离断

10.6.1 断肢:误工

120~180 日,护理 30~90 日,营养 90 日。断肢需持续治疗的,可视临

床治疗情况确定。

10.6.2 断指:误工

60~90 日,护理 30~90 日,营养 30~60 日。多指离断可视临床治疗情

况确定。

10.7 断肢(指、趾)再植

根据临床治疗恢复情况确定。

10.8 周围神经损伤

10.8.1 臂 丛 及 其 重 要 分 支 神 经 损伤 ( 尺 神 经 /桡 神 经 /正 中 神 经 /腋 神 经 /肌 皮 神 经 )

[S14.301]:误工 180~365 日,护理 30~150 日,营养 30~60 日。

10.8.2 腰、骶丛及其重要分支神经(坐骨神经/股神经/胫神经/腓总神经)[S34.451]:误

工 180~365 日,护理 30~150 日,营养 30~60 日。

10.9 四肢主要血管损伤

误工 90~180 日,护理 30~60 日,营养 30~60 日。11 其他损伤

11.1 烧烫伤[T20~T32]

11.1.1 轻度:误工

30~45 日,护理 1~30 日,营养 20~30 日。

11.1.2 中度:误工

60~90 日,护理 30~60 日,营养 60 日。

11.1.3 重度:误工

120 日,护理 60~120 日,营养 90~120 日。11.1.4 特重度:根据临床

治疗情况确定。

11.2 冻伤[T33]

11.2.1 局部冻伤:

a) I 度:误工 15~30 日,护理 1~30 日,营养 1~30 日;

b)Ⅱ度:误工 30~45 日,护理 15~30 日,营养 30~60 日;

c)Ⅲ度:误工 60~90 日,护理 60~90 日,营养 60~90 日;

d)Ⅳ度:误工 120~150 日,护理 60~90 日,营养 60~90 日。

11.2.2 全身冻伤: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11.3 其他物理化学生物因素损伤参照有关条款。

11.4 损伤致皮下软组织出血出血达全身体表面积的 30%以上,误工 60~120 日,护理和营

养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11.5 损伤致创伤性休克、失血性休克或感染性休克误工 60~90 日,护理和营养根据临床治

疗情况确定。

11.6 损伤致异物存留在脑、心等重要器官内误工 90~120 日,护理和营养根据临床治疗情

况确定。

11.7 损伤致挤压综合征误工 90~120 日,护理和营养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判定基准的补充

A.l 本标准中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是指本次损伤/事故所致的期限,需排除既往

损伤、疾病。

A.2 本标准中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为各类损伤/事故的一般性期限,在具体案件

的评定中,应遵循个性化为主、循证化为辅的原则,考虑不同个体的自身情况、损伤情况、

临床治疗、恢复等因素具体分析,综合评定,不可机械照搬。

A.3 人身损害后的临床“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低于本标准期限的,按临床实际发生的

期限计算。

A.4 多处损伤,不能将多处损伤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简单累加;一般以“误

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较长的损伤为主,并结合其他损伤的期限综合考虑,必要时酌情

延长。

A.5 对于一些损伤后恢复期较长,但已进入调解程序或诉讼程序的,“误工期、护理期、营

养期”评定的上限可以至伤残评定前一日。

A.6“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原则上不超过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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