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为进一步帮助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根据相关规定,我市将免征中小微企业、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今年底,将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6月底。对于大型企业等减半征收的参保单位,其在享受减半政策后本年度内缴费仍有困难的,可继续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缓交期间免收滞纳金。今年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正常调整,按19335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维持不变,仍按去年的3368元执行。另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缓交2020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2020年未缴费月度,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按2021年标准执行,期间免收滞纳金。
据市人社局负责人介绍,减免的企业社会保险费,均由社保基金支出,不增加企业任何负担,不需要企业提供证明材料,符合标准的企业,自动享受减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