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纵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省科技厅现开展2022年度省级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工作。根据《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皖科区〔2020〕2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图解如下
通知如下
1. 各市科技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申报(为加速我省孵化载体的发展,本年度申报不受成立年限限制),并认真做好申报指导、信用核查、材料审核、专家评审、实地核查、对外公示和推荐上报等工作。
2. 本年度认定(备案)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各申报机构应按要求注册登录安徽省创业孵化载体信息管理平台(http://220.180.238.191:8601/imp/views/login,系统将于3月15日开放填报),申请新认定(备案)的载体进入认定备案模块,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在孵企业、创业团队注册为新企业等相关信息统计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6日),填写完成后下载打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报送至所在市科技局,具体报送时间以各市科技局要求为准。
3. 各市科技局于5月10日(星期二)前,将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推荐材料(纸质原件一份,)报送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2号厅36号窗口,邮编 230001),逾期不予受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948380729@qq.com。推荐材料包括:推荐表(见附件1)、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见附件2)、省级众创空间申报书(见附件3)、评审专家信息表(见附件4)等。
4. 各申报机构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真实、清晰的纸质材料,如需完善申报材料,请在市局推荐截止时间前修改完善,推荐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申报材料和修改材料,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各市科技局存在把关不严等未履职尽责的,将视情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等。
5. 自贸区请按本文件要求自行组织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结果报省科技厅备案。
申报工作咨询电话:
王晓亚,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0551-65145309
任建松,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0551-62644232
杜广健,系统技术支持,18096618065
申报材料寄送电话: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朱华翔,0551-6299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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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022年度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推荐表
2.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
3.安徽省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
4. 2022年度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评审专家信息表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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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安徽省科技厅
编辑|慢慢
审核|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