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就业服务中心关于
2022年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
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和广大居民: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19〕289号)和《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相关事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9〕188号)文件规定,现就2022年度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补贴对象
1、就业困难人员(大龄失业人员、失地农牧民、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长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点击查看→如何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021年至2022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一)养老保险
我市2022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为9722.4元,全年补贴:527元/月×12=6324元。其中享受补贴不足1年的人员,按照相应月数补贴。
(二)医疗保险
我市2022年1月至6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3045.12元,7月至12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3240.48元,故补贴标准如下:
1月至6月补贴标准:330元/月×6=1980元;
7月至12月补贴标准:351元/月×6=2106元;
全年补贴:4086元;其中享受补贴不足1年的人员,按照相应月数补贴。
三、补贴期限
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的年龄为准)。
2、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受理时限
2022年10月31日至2022年12月16日(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
1、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持《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3页、6-7页)、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复印件、社保卡或建设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向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
2、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持《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复印件、社保卡或建设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向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请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
(二)审核
各街道办事处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经初审通过的将申请资料汇总报送至东胜区就业服务中心,东胜区就业服务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复审,并出具审核意见。
(三)公示
经审核通过的拟补贴对象在东胜区人民政府网站及“东胜就业”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的,东胜区就业服务中心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贯彻落实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积极作为,主动履职,做好宣传解读和组织实施,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见到实效。
(二)做好社保补贴信息录入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依托劳动就业实名制系统进行数据比对核实,严把审核关,对社保补贴信息要及时录入劳动就业子系统,做到信息准确完整。
(三)提升服务质效。各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对外发布受理地址、联系方式、受理时限等信息,认真做好申请资料的初审工作,按期向东胜区就业服务中心报送补贴汇总材料。
(四)严明工作纪律。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须如实提供材料,对采取弄虚作假方式骗取补贴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被举报投诉的,暂缓拨付补贴资金。各街道办事处要严把审核关,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七、其他事项
以下人员不得享受社保补贴:
(一)入学、服兵役、死亡、移居境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被判刑收监执行的人员;
(二)个体工商户法人,企业(单位)法人,担任*、监事、董事、理事等企业主要职务的人员;
(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人员;
(四)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五)享受就业援助政策期满的人员;
(六)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或单位缴纳社保,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人员。
(七)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办理失业登记或单位就业登记的人员。
八、联系方式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就业服务中心
2022年10月26日
来源:东胜就业
编辑:白慧敏 审核:韩改琴 朱少立
校对:任施瑶
新闻热线:0477—8139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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