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就业”家庭认定
申报条件<<<<
非农业户籍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家庭。
申报资料<<<<
1.《四川省零就业家庭登记表》
2.申请家庭户口簿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4.申请人学历、职业技能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家庭,按照自愿的原则,由家庭成员中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成员向户籍所在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未建社区服务站的,直接向街道(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就业帮扶申请。
咨询电话:028-88776110
可以领取哪些补贴呢?
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放宽至6个月),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报资料<<<<
1.《就业创业证》(含困难人员认定)
2.身份证
3.创业补贴申请表
4.工商注册登记证书
5.申请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激活金融功能)
补贴标准<<<<
创业补贴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咨询电话:028-81740282
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申报条件<<<<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的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申报材料<<<<
《居民身份证》(含夫妻双方)、结(离)婚证明、《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创业担保贷款推荐表》,以及同申报类别相匹配的其他证明材料。
贷款者能提供反担保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固定资产原件及复印件;贷款者不能直接提供反担保的,需提供本市有稳定场(住)所、稳定收入和稳定工作岗位的第三人作信誉反担保。
反担保人需提供的材料为《居民身份证》(含夫妻双方)、《户口簿》(含夫妻双方)原件及复印件;结(离)婚证明和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额度为20万元的全额贴息创业贷款,个人创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展期、逾期的创业贷款不予贴息。
咨询电话:028-81740282
社保补贴
对新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的用人单位(含就业援助基地),与被招用(吸纳)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用人单位为招用(吸纳)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大病互助医疗补充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100%给予补贴。
适用范围<<<<
1.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四川涉藏州县劳动者、毕业3年内的四川民族地区“9 3”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2.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户)、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就业的企业
3.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和就业援助基地
4.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5.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
补贴标准<<<<
按用人单位为招用(吸纳)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大病互助医疗补充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100%给予补贴。
适用期限<<<<
用人单位招用(吸纳)补贴政策范围人员超过12个月未提出社保补贴申请,或中断申请社保补贴超过6个月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部分人员的社保补贴申请且不补发。
咨询电话:028-88776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