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 有明确的被告
-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 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和管辖范围。
不要求证据和书面起诉(原则),口头起诉为例外。
收案时 证据是行政审查,不是实质性审查,后有举证期限。
审限使用简易程序的,一审审限为立案之日起3个月(不可延期),二审判决为3个月,裁定为30日。
普通程序,一审审限为立案6个月(经院长同意,可以在延期)
审理和判决诉讼案件
以公开开庭为原则
以不公开庭为例外 法庭不公开(涉及国家秘密,涉及个人隐私)
已申请不公开(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
宣判经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
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席,按撤诉处理
原告和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庭,可缺席判决。
二审程序上诉期间
当事人(原告被告第三人等)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自 判决书送到之日起15天内,裁定书到达之日10日。
上诉状
当事人提起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当通过院法院提出。(原告不能直接给二审法院)
审限:
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事实)
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程序是否合法)
程序
二审法律对上述案件应该组成合议庭,原则上开庭审理,审查仅限对于上述人提出的一审(1)认定事实是否清楚
(2)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3)程序是否违法,即只审查不服判的内容,而对服判的不做审查,(司法资源节约,当事人对服判内容 司法不主动审查)
二审法律对上述案件的处理事实 | 适用法律 |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
√ | × | 直接改判 | ||
× | ----- | 发回重审或查明事实后改判 | ||
一审程序违法 | 只能发回重审 |
生效的判决6个月,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翻案)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在再裁定,判决生效后6个月提出;
四个例外:
1. 发现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判决和裁定的;
2.原判决主要证据为伪造
3.据以作出原判,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
4.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贪赃枉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