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员产假期间还发工资吗,劳务派遣员工产假工资由谁来支付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1-18 05:31:49

劳务派遣人员产假期间还发工资吗,劳务派遣员工产假工资由谁来支付(1)

劳务派遣是一种能够大幅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的用工方式,而且用工单位在法定情形下还可以将劳动者退回派遣单位,因此在实践中备受青睐。

但是,如果劳动者在劳务派遣期间*了,用工单位能否将其退回派遣单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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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19年小王经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派遣到某公司工作。2020年小王*,由于孕期反应强烈,小王多次向公司请假休息。请假的次数多了,公司认为小王不能像以前一样工作,要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小王找到公司人事部交涉,公司告知小王属于劳务派遣工,与公司之间没有劳动关系,与劳务派遣公司间存在劳动关系,退回后劳务派遣公司依旧会发放工资。请问某公司的说法是否正确?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在派遣期限届满前,用工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届满的,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方可退回。”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据此,劳务派遣期间劳动者*(或处于产期、哺乳期)的,用工单位不得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如果劳务派遣期限届满,也必须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方可退回。

所以,某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在小王*期间直至小王过完哺乳期,公司都不得将小王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但是当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过失性辞退)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无过失性辞退)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同样可以将劳动者退回被派遣单位。

劳务派遣人员产假期间还发工资吗,劳务派遣员工产假工资由谁来支付(3)

例如,如果某位女职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即使其正处于孕期,用工单位也可以将其退回派遣单位。

关于用工单位将劳动者退回派遣单位的条件,在《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当中都有相关规定,总结如下:

(一)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

(二)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三)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四)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需要引起注意的是被派遣劳动者因自身原因被退回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单位(即用人单位)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因用工单位的原因被退回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而不能无故解除劳动合同。

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均有对女职工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不仅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同时也告诉了广大女职工特殊保护不意味着绝对保护,不能“恃宠而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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