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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1-18 12:08:13

根据《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邢台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邢台市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邢人社办〔2017〕202号)精神,现将申报2017年度邢台市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

户籍在邢台市范围内的就业困难人员,以灵活就业身份在市本级缴纳的2017年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不含大病医疗)。包括2016年度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未到期以及2017年度首次申请的就业困难人员(不包含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享受2017年度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

二、补贴的基本原则

2017年度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先缴后补,不缴不补,当年申报,一年一办”的原则进行。

三、补贴的标准期限

对灵活就业人员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一般为2017年1-12月份,2017年初次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从就业困难认定的月份开始计算,缴费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总额给予相应补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超过河北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以上的部分不予补贴。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身份证记载的年龄为准),可延长至男60周岁、女50周岁。

四、打票、受理时间

2018年1月22日-2018年4月10日(节假日除外)

五、补贴的办理步骤及所需材料

第一步:符合条件的人员在2018年1月22日-4月10期间(节假日除外),到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八号窗口打印“社会保险缴费票据”,领取“温馨提示卡”。

第二步:本人持社会保险费缴费票据原件、社会保障卡原件、身份证原件、工商银行卡原件在2018年1月22日-4月10日期间(节假日除外),到泉东街道办事处、豫让桥办事处、南长街街道办事处、北大街街道办事处、西门里街道办事处、西大街街道办事处、大梁庄乡人民政府、东郭村镇人民政府、祝村镇人民政府、钢铁路街道办事处、桥西政务服务中心等11个受理点就近提交申请,并在受理点填写《邢台市市本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3份。

六、相关说明

(一)有合法用工单位并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就业困难人员”不得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与用工单位有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的“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应由用工单位承担,其保险费不落实的,当事人可向所在地人社局劳动监察机构举报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二)申请人要认真填写表格,申报材料要真实有效,提供的工商银行卡账户要保证能用,不能出现注销账户等情况,申请时姓名、身份证号、账户信息要一致,联系电话要保持畅通,且务于2018年4月10日前到受理部门提出申请。因信息不真实、不全面、不一致、没按时申请的,不予补贴,由此造成的后果,个人负责。

(三)此次补贴仅限于2017年度邢台市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2016年(含2016年)之前补贴的不予受理。

(四)2017年度首次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补贴期限从就业困难认定的月份开始往后计算。

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3日

(牛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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