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扬州高邮警方破获涉案金额逾400亿元特大“地下钱庄”案。经查,2018年以来,该案件犯罪团伙以境外“金融城”为据点,采用境内外资金对敲的方式,通过“地下钱庄”完成资金非法汇兑和转移,涉案金额累计400亿余元,涉及江苏、上海、湖南、浙江、福建、辽宁等多个省市。
此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于1月14日发布2022年首批案例通报,通报了10起“地下钱庄”交易对手案例,对外传递出持续严打非法金融活动的监管导向。
打击治理工作成效显著“地下钱庄”之所以存在,一方面,对于无法从正规金融渠道获得金融服务的主体,通过这一路径可以获得相关金融服务,尽管其付出的成本更高;另一方面,对于有跨境资金流入流出的主体,如跨境贸易企业,由于我国实行外汇管制,“地下钱庄”则可绕开管制,进而满足某些市场需求。
据业内人士透露,“地下钱庄”大致可以分为跨境汇兑型、非法买卖外汇型、支付结算型三类。
跨境汇兑型是指,一笔交易发生时,需要把钱转出去。如果在国内和收款国都有资金,“地下钱庄”左手倒右手,实际并未发生跨境资金流动,被称作“对敲型”;非法买卖外汇型,即低价收美元,再高价卖给有美元需求的人,赚汇率差;支付结算型相对复杂,它通过空壳公司包装交易,进行跨境资金流动。
地下钱庄是跨境资本流动的暗渠,对现行外汇管理体制造成了较大冲击。防范打击地下钱庄、惩治地下钱庄交易对手,有利于维护外汇市场秩序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早在2002年1月,央行便发布了《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取缔了“地下钱庄”。2015年以来,国家外管局连续多年开展打击地下钱庄专项行动,配合公安机关、人民银行推进地下钱庄案件破获及其交易对手查处工作,有力打击了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
据统计,2020年,公安部会同其他部门一共打掉了非法支付平台和地下钱庄2800余个;而2021年,这个数据是1600余个。一年来,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全面开展打击治理并取得显著成效。
跨境支付便利化势在必行对违规、违法的打击,即是对合规、合法经营的支付企业及银行的鼓励。近两年,人民银行、外汇局都了解到跨境支付不便利对外贸的限制。
2月21日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十九届中央第八轮巡视集中反馈会议,对外汇局相关问题进行反馈。其中有一条就是,“服务实体经济实效有不足,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外汇需求、服务企业跨境贸易便利化有欠缺;防范化解外汇领域风险隐患存在薄弱环节,推动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不够有力。”在此之前,国务院、工商部、人民银行等均发布了鼓励贸易新业态的文件,跨境支付便利化势在必行。
过往,外贸企业的跨境支付主要依赖传统国际电汇,传统国际电汇网络往往涉及多个银行,而传统银行缺乏一套有针对性的电子交易系统,很难高效、低成本地履行反洗钱风控义务,叠加近年来外贸订单小型化、碎片化趋势,进一步增加了其反洗钱风控成本。因此,依赖国际电汇收款的外贸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面临着开户难、结汇难、账户无预警被关停等一系列问题。
一些第三方跨境金融服务平台的出现,很好地填补了这一市场空缺。以跨境金融和风控服务平台XTransfer为例,为帮助B2B中小微外贸企业解决外贸收款、结汇的难点,通过与全球各国金融机构合作,建立跨国大集团级全球多币种统一结算平台,并自主研发反洗钱风控基础设施,在不降低银行反洗钱和合规要求的前提下,提供外贸收款、多币种现金管理、风控服务等在内的综合解决方案。
对于中小微外贸企业来说,提升风险合规意识,通过合法、正规的金融渠道进行跨境支付、货币兑换尤为重要。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资金,将面临重大的财产损失和法律风险。
本文源自国际金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