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依法执法
是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五条规定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对于挑战社会底线
妨害民警正当执法的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必将依法严惩
8月12日16时30分许,拱北口岸派出所民警发现涉嫌多宗扒窃案的嫌疑人冯某飞(男,39岁)踪迹,陈警官等人立即赶往拱北围基村实施抓捕。
在某超市门口,陈警官截停嫌疑人冯某飞并向其表明警察身份,冯某飞突然逃跑,陈警官等人立刻追了上去并对其进行控制。
冯某飞向民警脸上喷辣椒水
嫌疑人冯某飞突然从其口袋里取出1瓶喷雾剂向陈警官等人喷射。
冯某飞使用的辣椒喷雾器
陈警官和辅警老周的脸部被辣椒水射中,立刻感到眼睛有灼烧感和剧烈刺痛感,老周在抓捕时腿部受伤。
目前,嫌疑人冯某飞因涉嫌盗窃和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
8月15日1时30分许,拱北口岸派出所陈警官带领辅警小林在一某酒店处置一宗醉酒男子损坏出租车的警情。
到场了解情况后,陈警官和辅警小林决定将醉酒男子余某恩(33岁)带回口岸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处理。
途中,警车内的余某恩突然用拳头猛击辅警小林头部,之后被警察控制。
目前,嫌疑人余某恩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民警普法
No.1
什么是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以及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No.2
妨害公务罪的认定
①要分清妨害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
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妨害公务行为,例如某些群众为满足其不合理要求而对正在执行公务或履行职责前述人员实施了谩骂、顶撞等行为,如果行为手段强制性不明显,一般不应作为犯罪处理。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也不应以犯罪论处,但应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②本罪与侮辱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
由于本罪通常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或威胁的方法实施,因此易与上述三种犯罪相混淆。
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本罪行为人的暴力、威胁行为必须发生在前述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期间,而上述三种犯罪则无时间性限制。
No.3
妨碍公务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一线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遭遇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造谣诽谤事件时有发生,不仅对公安民警人身安全和个人声誉造成严重侵害,也极大地损害了国家法律尊严。
如果坏人没人管,最终就会伤害到全体公民的合法权益。
2018年12月,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警务督察局局长通报:
改革开放40年来,全国共有1.3万余名公安民警因公牺牲,为公安事业献出了宝贵生命。
2013年至2017年的5年里,全国公安民警因公牺牲2003人,因公负伤或致残2.5万人。
这些流血牺牲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民警在执法执勤过程中受到暴力袭击、报复伤害、妨害阻碍所造成的。
支持民警依法执法,其实就是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保护我们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