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作者跟研习君说,有的时候写着写着卡文了,抓耳挠腮却毫无灵感,那感觉简直痛不欲生。
这种时候,那个邪恶的小精灵很容易潜入你的脑海,以帮助你的名义告诉你,那里就有现成的文章,不如照猫画虎抄过来吧?
跟卡文卡得痛不欲生相比,谁敢说抄袭不是更好的选择?
万一抄袭的文章没被发现,万一自己因此火了呢?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对于这样的心思,研习君能理解。
但是坚决反对!
我们对抄袭的态度是,哪怕损失流量,也要坚决打击!
也许有人会问,你们是不是傻?也许吧,我们也许真有点傻。
对抄袭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既能让作者好过一些,又能让平台增加流量,何乐而不为?
我们就是不为,而且我们甘愿如此。
因为我们坚信,那个四百多年前的伟大作家说的:诚实是最好的策略。
Honesty is the best policy. ——塞万提斯
我们不做为了短期流量而胡作非为的短视公司。
那我们要做什么,道德圣人吗?并不是,我们终究只是一家公司而已。
是公司就要讲究利益,而我们觉得,坚决打击抄袭行为,正是符合我们的长期利益。
我们的利益系于诚实写作,勇于创新的作者,系于喜爱故事,不想被骗的读者。
我们固然知道,这个世界上有些机构通过纵容甚至鼓励、组织抄袭,获取了不少流量。但我们认为,那些流量并没有可经营价值,不会有读者愿意持续付费,也不会有认真做事的影视制作人愿意为那样的版权买单。
更重要的是,在那种“劣币淘汰良币”的写作环境中浸淫日久,作者们也就只会投机取巧,再也不会诚实地创作,踏实地进步。
也许有的作者说,写多了就难免陷入疑似抄袭的境地。
“太阳底下无新事”,研习君之前提过普罗第的“36种基本剧情模式”,像复仇、恋爱、解密、骨肉仇恨……写来写去不也就那么些吗?有的时候写的故事跟别人的一样也是避免不了的。
但是拜托,普罗第归纳总结基本剧情模式的初衷,正是帮助理解,鼓励原创。
同样是复仇故事大类型,也都具有基本的复仇故事基本元素,但你能说《假面千金》抄袭了《基督山伯爵》吗?
人物的问题也类似,世界上就那么多种人格类型,但是你可以在原先经典的人物性格、关系上与时俱进,做适应时代、环境的改变。
比如看过《老友记》的盆友们有很多,大家就着《武林外传》下饭菜的时候,有木有发现这里面的人物关系有点像?郭芙蓉不就是夸张野蛮版的瑞秋,吕秀才不就是咬文嚼字版的罗斯,吝啬贪财的佟湘玉和有洁癖的莫妮卡是不是有点相似?有着“盗圣”不光彩历史、被湘玉拯救的白展堂和有童年阴影的钱德勒是不是也有点像?
但这可绝不是抄袭。
当然,我们也知道有些时候无意识的“撞梗”“神似”也在所在所难免。那么抄袭与否到底该如何界定呢?
研习君在查阅大量资料之后,发现目前比较公认的评估流程/标准是:
1、打乱顺序 比较情节点比对两部小说时,不能僵化地按照情节展开的顺序进行比对,而应先提取双方内容中包含的情节点,按照它们本身的逻辑顺序重新排列,再进行比对。
比如要比对小说A和B,A是倒叙结构,而B是从故事中段开始讲起,那我们评估时,会顺序列出A和B的所有情节点,A有200条,B有180条,一一对应比对。
2、归纳情节点,两文本都适用则有嫌疑比对情节点的标准是什么呢?专家在琼瑶诉于正案时提出“一种归纳,两种适用”的说法,可以作为参考。意思是,可以尝试将双方某一段相关情节链或信息链用同一种表述方式归纳出来,如果能达到“同一种归纳,两种文本都适用”,那就你判定有抄袭嫌疑。
上图列出的几条情节线,在两部文本中都是适用的,所以法律判定于正抄袭
那时候,家中虽说有了电视机,但节目频道就这么几个,按几十下的遥控器,节目频道就又重新来过。而且看多了,也就厌了。
3、撞梗不算 完整借用人物动作和人物关系才算我们认为,比对两个文本,不能简单地找到一个或几个情节点的设计雷同或相似(撞梗)就认定为抄袭,而必须是一方完整地借用了另一方设计的,有独创性的事件、人物动作和人物关系才行。
打个比方,高满堂的《家有九凤》写的是一家人有九个女儿,之后如果有人写个《九兄弟》,写一家里有九个儿子,这算不算抄袭?我们认为,如果只是相似的人物关系,则不算抄袭;但如果九兄弟和九个女儿的性格设计极为一致、甚至一一对应,则就有了抄袭嫌疑。
当然,这些外在的标准只能是帮助鉴定,最终的标准,在人心;在读者的心理,也终究,在写作者自己的心理。
鼓励原创,拒绝抄袭。哪怕卡文卡得痛不欲生,也要知止。
如果你一时打不败脑子里那个邪恶的小精灵,不要怕,研习君会陪着你。下次卡文的时候,不妨来找研习君聊聊天,从写作技巧到天文地理,研习君一定会知无不言。
Honesty is the best policy.
来让我们一起,诚实地,偶尔也不得不抓耳挠腮地,憋好故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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