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原告和被告,都肯定会有自己收集不到,而自己的律师也收集不到,申请法院,法院也收集不到的证据。原因是这个证据压根就没有(只是你之前不知道这个证据没有),或者此证件之前有,但消失了。
那么穷尽上述手段,还是收集不到的证据。对于当事人,特别是原告,你要清楚以下2点:
1、这个证据就算没有,你也不一定输
2、你已经穷尽手段来收集证据了,法院会对此考虑的
那么你的操作,尤其是庭审操作,你应该这么说:此证据经我方收集、我方律师收集、法院收集,均无法取得,属于客观因素,非主观不能。法院应结合案件情况、法律规定、公序良俗、逻辑情理进行事实认定。
或者还有个大招,即你直接说这个证据对方更容易获取,对方应对此承担举证责任,对方如举证不能,应承担不利后果。
(我是夏启航律师,如有法律问题,请私信我询问,我会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