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中,在借条上的约定往往走两个极端,如果是熟人之间往往是不好意思约定太高利率乃至不约定,但在陌生人之间,利率的约定往往又会比较高,但是大家都知道高利贷是违法的,借款人可以不支付,但多高的利率是合法,多高的利率是违法呢?违法的利率约定部分,借款人是否可以不用偿还?
首先我们来看看最高人民法院是如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这个法律规定,大家知道了24%以下利率是合法的必须偿还,而36%以上利率是违法的,不仅不用偿还,而且偿还了还能要回,那么在24%~36%期间的利率该如何处理呢?根据司法实践和法学理论,在24%~36%期间的利息属于“自然债务”,即出借人如果向法院主张,法院不会支持,但如果借款人已经把这部分利息都给出借人了,再向法院起诉想要回,法院也不会支持。简单来说,这部分利率,出借人没有权利向借款人要,但借款人如果已经支付这部分利息了,那么借款人也没权利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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