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酒泉市委原常委、敦煌市委原*詹顺舟接受审查调查
甘肃省酒泉市委原常委、敦煌市委原*詹顺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甘肃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詹顺舟简历
詹顺舟,男,汉族,1966年9月生,安徽桐城人,199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6月参加工作,兰州大学行政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
1986.08—1990.06兰州大学管理科学系行政管理专业学习
1990.06—1991.05甘肃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财经系团总支*、学院团委组织部长
1991.05—1992.06兰州市政协秘书
1992.06—1994.09甘肃省经济协作办公室秘书
1994.09—1996.04甘肃省经济协作办公室综合处副主任科员
1996.04—2001.08甘肃省经济协作办公室信息联络处副处长(其间:2000.06—2001.08挂职任原酒泉地区酒泉市副市长)
2001.08—2002.09原酒泉地区酒泉市委副*(2000.10—2002.07兰州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2002.10—2002.11酒泉市肃州区委副*
2002.09—2004.05玉门市委副*、市政府市长
2004.05—2006.05玉门市委副*、市政府市长,玉门市老市区管委会主任(兼)
2006.05—2009.07酒泉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秘书长
2009.07—2010.09玉门市委*(2007.09—2010.05兰州大学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10.09—2011.01酒泉市政府副市长、玉门市委*
2011.01—2011.09酒泉市政府副市长
2011.09—2012.12酒泉市政府副市长、敦煌市委*
2012.12—2015.12酒泉市委常委、敦煌市委*
2015.12—2019.02酒泉市委常委、敦煌市委*,甘肃省文化博览局副局长(兼)
江苏省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黄宗岳被查
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黄宗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黄宗岳简历
黄宗岳,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江苏泰兴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0年9月参加工作,198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9月至2004年12月,先后在泰兴县张桥乡,泰兴县(市)曲霞镇、供销总社、新街镇工作;2004年12月,任泰兴市新街镇党委*;2005年10月,任泰兴市新街镇党委*、人大主席;2008年12月,任泰兴市新街镇党委*、人大主席,泰兴市农副产品加工园区党工委副*、管委会主任;2010年4月,任泰兴市农副产品加工园区党工委副*、管委会主任;2011年5月,任泰州市农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任;2017年2月,任泰州市农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任,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2017年11月至今,任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江西省德安县副县长、政法委副*、公安局局长李洪新被查
德安县副县长、政法委副*、公安局局长李洪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李洪新简历
李洪新,男,汉族,1966年10月出生,江西瑞昌人,大学学历,1987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7.08—1999.03历任瑞昌县公安局码头水陆派出所民警、码头分局刑侦股侦察员、瑞昌市公安局码头分局刑侦股副股长、刑事警察大队副大队长、刑事警察大队教导员、范镇派出所所长、刑事警察大队大队长;
1999.03—2001.01任瑞昌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刑事警察大队大队长;
2001.01—2003.11任瑞昌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03.11—2010.06任瑞昌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正科级);
2010.06—2012.02任瑞昌市公安局党委副*、副局长(正科级);
2012.02—2016.08任德安县公安局政委;
2016.08—2016.10任德安县政法委副*、公安局党委*、督察长;
2016.10—2016.12任德安县副县长、政法委副*、公安局党委*、督察长;
2016.12—今任德安县副县长、政法委副*、公安局局长、党委*、督察长。
宁夏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贺兰县电视台台长马贤用公款支付娱乐消费等问题。2017年10月11日,马贤在接待外省某广播电台有关人员到贺兰县电视台进行业务指导时,于当晚在银川某娱乐会所安排外省来银人员就餐消费,并用公款报销了相关费用3580元。2015年6月25日至2017年5月31日,在未履行外出审批备案手续的情况下,马贤个人或带队先后赴厦门、青岛、广州、长沙、北京等地参加会议、培训等共11次,报销差旅费共计12万元。同时马贤还存在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马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平罗县卫生计生局原副局长曹学华等人借外出培训之机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7月6日至16日,时任平罗县卫生计生局副局长曹学华带队,租车到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参加“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培训班”。在培训后,曹学华与同行人员一起游览了漠河北极点公园、承德避暑山庄等景区景点,违规报销培训费及旅游期间相关费用7179元。曹学华于2018年11月退休,2019年3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参与公款旅游的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3.利通区扁担沟镇渠口村原党支部*王金礼大操大办婚宴问题。2018年8月,王金礼因大操大办长子婚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8年12月10日,王金礼向扁担沟镇纪委报备其次子结婚,设宴10桌。2018年12月16、17日,王金礼与女方家共同设宴103桌,王金礼共宴请亲戚、朋友及本村村民20桌,收受礼金3.21万元,其中收受76名村民礼金2.03万元。王金礼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予以退还。
4.彭阳县政协原党组*、主席冶三奎等人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6月,经批准,彭阳县政协拟组织政协委员到四川、青海考察学习。6月16日至25日,彭阳县政协主席冶三奎、副主席李廷枢,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常兆斌等8名政协委员外出考察。出发前,冶三奎等3人商议,擅自调整行程。考察组结束在四川松潘县、成都青羊区的考察后,改道四川雅江、西藏芒康、波密、拉萨旅游并违规报销绕道旅游产生的费用26761元。冶三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彭阳县政协党组*职务,按照有关规定辞去政协主席职务;李廷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常兆斌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5.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款购买赠送礼品问题。2017年4月至7月,时任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任振宇在公务接待中,先后2次违规购买赠送中宁枸杞,费用共计11060元,经分管财务副局长吴柏海签批后用公款报销。吴柏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任振宇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规资金予以收缴。
湖南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长沙市岳麓区两型办主任郑明方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请吃并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18年2月,郑明方接受岳麓区老旧小区油烟治理项目供货商刘某安排的请吃活动,并收受刘某1万元礼金;2018年端午节前夕,郑明方向刘某索要7份粽子、水果礼盒,发放给两型办干部,郑明方本人领取1份。郑明方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衡阳市衡山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赵军违规操办母亲寿宴问题。2018年5月13日,赵军在衡山县白果镇延兴村老家为其母亲操办八十岁寿宴,共设宴21桌,违规收受礼金1.73万元。赵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主动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
3.湘潭市家畜育种站党支部*、站长向拥军等人违规吃喝问题。2018年五一前夕,向拥军在湘潭市委党校参加科级干部进修班学习期间,邀请岳塘区下摄司街道党工委委员、副主任、政协联工委主任罗军等8名进修班同学,到某养猪场调研,并接受养猪场安排的中餐,向拥军、罗军饮用自带白酒1瓶。向拥军、罗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4.常德市澧县人民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兼澧州司法鉴定所法人代表曾凡初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3年6月至2018年4月,经曾凡初同意,澧州司法鉴定所以端午补助等形式违规发放津补贴30.11万元,曾凡初从中领取3.73万元;2013年至2017年该所以业务联系或节假日补助的名义,违规列支公款送礼费用8.72万元。此外,曾凡初还存在违规兼职取酬等问题。曾凡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相关人员受到相应处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5.益阳市安化县民政局党组成员、离退休干部工委委员伍哲晖等人公款旅游问题。2018年5月22日-27日,伍哲晖组织县民政局30名离退休干部,赴延安红色教育基地开展党性教育活动,违规游览黄帝陵、壶口瀑布、兵马俑等旅游景点,产生公款旅游费用2.507万元。伍哲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人员受到相应处理,违规旅游费用予以退赔。
吉林通报7起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例
1.榆树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国军,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李建国,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管理部原副部长金鑫,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民商事审判第二庭原庭长于军伟帮助刘立军涉黑犯罪团伙逃避法律制裁问题。2009年以来,赵国军收受涉黑犯罪团伙首要分子刘立军财物共计13万余元,为其犯罪团伙坐大成势提供帮助;李建国在调查刘立军、张洪涛涉黑犯罪团伙犯罪案件中,收受刘立军钱款,压案不查,帮助该犯罪团伙逃避处罚;金鑫接受刘立军请托,请求有关人员在公安机关提请对刘立军涉黑犯罪团伙其他人员逮捕时不予批捕,帮助黑恶势力开脱罪责;于军伟在榆树市某房地产公司与刘立军高息借贷引发的案件中,收受刘立军贿赂,在未进行法庭调查,也未对借贷金额进行核实的情况下,将原本为高利借贷关系的案件判决为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并予执行,致使当事人的合法财产遭受损失。李建国、于军伟、金鑫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月,李建国、于军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金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赵国军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3月,赵国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上述4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伊通县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检察长赵晓明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帮助王冲涉黑犯罪团伙成员逃脱法律制裁问题。2010年,伊通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王冲涉黑犯罪团伙故意伤害案件中,赵晓明接受他人请托,授意下属工作人员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向检委会提出错误的处理意见,对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该团伙6名成员作出不起诉决定,致使6人逃脱法律制裁,导致涉黑犯罪团伙坐大成势。2019年4月,赵晓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按正科级重新确定其退休待遇。上述6人不起诉决定已撤销,其相关涉嫌犯罪问题已并入该涉黑团伙其他案件一并处理。
3.长春市南关区明珠街道光明村党总支原*宋雨新帮助梁万春涉黑犯罪团伙违规获取利益问题。2010年5月至2015年6月,宋雨新利用职务便利,帮助涉黑犯罪团伙首要分子梁万春当选村监委会主任,并采取提前透露租赁资质、缩短公示期限、给其他竞争方设置障碍、欺骗村民代表等手段,帮助梁万春涉黑犯罪团伙成员违规取得光明村172套门市房承租权,获取巨额利益。宋雨新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0月,宋雨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东辽县安恕镇原党委*、镇长刘敬武违规帮助刘敬民涉黑犯罪团伙获取利益问题。2016年3月至2017年8月,刘敬武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违规出具搬迁费评估委托,帮助涉黑犯罪团伙首要分子刘敬民骗取土地置换差价款90万余元;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致使刘敬民骗取修路款38万元、财政专项资金49万元;未经集体决策,违规将标的额128万余元挡土墙工程项目发包给刘敬民施工。刘敬武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月,刘敬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白城市公安局洮北分局平安镇派出所原所长刘洪生帮助涉恶犯罪团伙成员逃脱法律制裁问题。2015年6月,刘洪生在调查马洪俊涉恶犯罪团伙持械聚众斗殴案件中,对马洪俊等人应当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而未采取,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未移交,致使马洪俊等涉恶犯罪团伙成员逃脱法律制裁;2017年1月,在办理马洪俊殴打他人案件中,收受贿赂3.7万元,在马洪俊未到场做笔录、未拘留情况下,即调解结案,致使其逃脱查处。刘洪生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2月,刘洪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龙井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原庭长、员额法官曹香春违反法律规定,对涉黑犯罪团伙首要分子彭守春重罪轻判问题。2017年2月至8月,曹香春在审理以彭守春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涉嫌非法拘禁、故意伤害、非法采矿案期间,接受他人请托,利用职务便利,违背事实和法律,对彭守春方面提出的案件关键证人证言、书证未经法律程序进行审核便予以采纳,致使不应当判处缓刑的彭守春被判处缓刑。2019年3月,曹香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梅河口市林业稽查大队原负责人李恒刚帮助恶势力团伙成员逃避法律制裁问题。2015年8月,李恒刚因惧怕打击报复,未对涉及付晓楠恶势力团伙的举报线索进行调查核实;2017年8月,在查处杨文宇恶势力团伙侵占、盗伐林木案件中,明知杨文宇等人已涉嫌犯罪,但未将该涉嫌犯罪的问题线索移送森林公安部门,而是采取以罚代刑的方式,致使恶势力团伙逃避刑事处罚;2018年11月,在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审理付晓楠等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涉嫌妨害公务罪案件中,违背原则和事实,出具谅解协议书并说服其同事出具谅解协议书,帮助恶势力团伙成员开脱罪责。2019年4月,李恒刚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撤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福建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机关党委原委员冯家昌违规公款报销问题。冯家昌在担任省人事考试中心主任期间,于2013年9月19日(中秋节)、2014年9月至10月期间,多次在某酒店宴请亲友,消费共计1.78万元,并以会议费名义在单位报销。2018年12月25日,冯家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赔相关费用。
2.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常务副局长、副处级审判员魏毅斌、执行庭原副庭长林辉(女)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7年9月至2018年1月,魏毅斌和林辉多次接受基层法院执行局负责人等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月30日,魏毅斌、林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相应职务。
3.龙海市民政局社会救济科科长蓝辉生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3月23日至26日,蓝辉生在广西参加培训期间,私自到北海市涠洲岛“一日游”;培训结束后,又私自绕道到海口旅游,并将产生的费用在单位报销。此外,蓝辉生还存在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8年12月13日,蓝辉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赔相关费用。
4.沙县公安局主任科员、警务保障室副主任周礼华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周礼华利用保管单位公务车加油卡的职务便利,先后5次为其私家车加油,金额共计1382.3元,直至市委巡察组发现其问题后,才退赔相关费用。2019年1月22日,周礼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网络综合,政策前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