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巴洛克音乐,就不得不提到在这之前的西方音乐发展。从十五世纪中叶到1600年的这段时间,习惯称为“文艺复兴时期”,也正是因为巴洛克音乐同文艺复兴时期的音乐在诸多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所以才被后人划分为两个时代。文艺复兴时期是西方文明的一个标志,也是文学艺术和现代科学的开端。相比文艺复兴时期的音乐作品力求获得统一协调、舒缓流畅、四平八稳的风格,巴洛克音乐突破了这种传统,变得更加热烈而张扬。巴洛克时期的音乐主要分为早期1600-1640(意大利)、中期1640-1690(欧洲各国)、晚期1690-1750(巴赫、亨德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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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洛克音乐特点
旋律:乐句长度不一,气息较长,无论是声乐还是器乐,旋律都空前地华丽复杂,有相当多的装饰音和模进音型。和文艺复兴时期的旋律一样,曲调的进行常常带有形象化、象征性特征。引人注目的是旋律中有明确的和声属性。
节奏:主要分为自由节奏的和律动鲜明、规整的这两种节奏。前者用于宣叙调、托卡塔、前奏曲等,后者用于咏叹调、赋格、舞曲等,在一个乐章中会保持始终。这两种节奏常常搭配使用,如宣叙调与咏叹调,前奏曲(或托卡塔)与赋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