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2009年修正)》第四十七条、《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正)》第二十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七条均规定了公路外缘起一定距离内禁止采矿。其中,《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还规定了前述一定范围内,具体是指国道、省道、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乡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50米。而按照《公路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公路按照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并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可见,综合上述规定,前述禁止公路外缘起两侧一定距离内进行采矿的“公路”,主要应是指技术等级达到了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或四级公路、且属于国道、省道、县道或乡道的公路。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还规定了村道参照乡道执行。
上述公路中的国道、省道实践中较易识别,因为属于国道、省道的公路均进入国家公路网且有确定的编号,国道为“G”字头,省道为“S”字头。县、乡、村道均属于农村公路,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二条之规定,属于农村公路的县、乡、村道应纳入农村公路规划,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并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且纳入统计年报里程,其命名和编号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具体而言,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又,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2008]43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及其所属的桥梁、隧道;其中,村道是指经地方交通主管部门认定,连接乡镇与建制村或建制村与建制村的公路。此外,建制村所辖区域内,已建成通车并达到四级以上技术标准的公路,根据市级地方规章(注:比如百色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百政办发[2008]3号)的规定也可以属于村道。
小结:公路外缘起一定距离内禁止采矿规定中的“公路”包括技术等级达到了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或四级公路的国道、省道、县道或乡道,以及经地方交通主管部门认定、已建成通车并达到四级以上技术标准的连接乡镇与建制村或建制村与建制村、或建制区所辖区域内的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