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护照处理条件:
1、初次请求护照;
2、护照加注:分为曾用名加注、名字加注、换发加注、补发加注、曾持照加注等五类。如果申请人的户口簿中有先前的名称,则可以要求附加旧的名称;如果有传统的中文字符名称、英文名称、复调名称和非标准的中文发音名称,则可以请求它们将注释添加到传统中文字符、英文名称、复调名称和非标准中文发音名称的名称中。以前的护照条目中最多添加了三个护照号码。
3、护照换发:⑴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⑵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⑶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⑷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4、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加急办理:⑴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⑵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⑶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⑷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二、护照处理所需资料
1、请求表
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1份。
注:可以在各省公安厅出入境网下载申请表,也可以在办证大厅现场领取填写。
2、相片
提交一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照片规格一般为48mm×33mm。
注:建议在办证大厅现场照相馆拍摄证件照,以免照片格式不符合标准。
3、身份证明
交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提交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4、单位定见
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人员)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现役军人按规定执法
经批准后,应当向所属县级以上公安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5、监护人资料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6、以上是各地所需的通用材料,各地因政策差异会要求其他材料,请提前咨询各地详情。
三、办理护照的时限和费用
1、【时限】一般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结;提供相应加急证明材料,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加急办理。各地情况可能会有差异,视各地情况而定。
2、【收费标准】:首次办理:200元/本; 换发:220元/本(含换发加注费);失效重领:220元/本(含曾持照加注费); 被盗、损毁补发:220元/本(含补发加注费);丢失补发:420元/本(含补发加注费); 加注:20元/本。
3、【收费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2000)293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