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4、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6、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