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疏散:
1.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2.对于单层的商业服务网点,当建筑面积大于200m²时,需设置2个安全出口。对于2层的商业服务网点,当首层的建筑面积大于200m²时,首层需设置2个安全出口,二层可通过1部楼梯到达首层。
3.当二层的建筑面积大于200m²时,二层需设置2部楼梯,首层需设置2个安全出口;当二层设置1部楼梯时,二层需增设1个通向公共疏散走道的疏散门且疏散走道可通过公共楼梯到达室外,首层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4.商业服务网点每个分隔单元的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²,为避免进深过大,不利于人员安全疏散,本条规定了单元内的疏散距离,如对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情况,单元内的疏散距离不大于22m。当商业服务网点为2层时,该疏散距离为二层任一点到达室内楼梯,经楼梯到达首层,然后到室外的距离之和,其中室内楼梯的距离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1.50倍计算。
5.商业服务网点内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小于1.1m.
6.商业服务网点疏散走道隔墙的耐火极限应≥1.00h,如果全部采用玻璃墙,应采用防火玻璃,并满足耐火极限≥1.00h的要求。
消防设施:
建筑面积大于200m²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