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有小伙伴提问,说他在的公司因为资金不足,需要向个人*及自然人(比如员工以及其他个人)借款。
问:“个人借款给公司怎么交税和开票,税前扣除的标准又是什么?”
遇到这种问题先别慌,在企业运营的过程中,资金紧张的情况肯定会经常出现,这个时候借款就成了必需。
关于借款的问题,翅儿之前也写过很多次。
那么个人借钱给公司流程如何走?财税处理如何做?有哪些风险?如何规避风险?
今天就展开来聊聊,把疑惑都解开。
一、个人借钱给公司如何做税务处理?
借钱给公司我们一般分为2种情况:
第一种:收取利息
来,我们往下看:
(一)收取利息:有偿借款下财税处理如何做?1、企业所得税(1)当你借个人钱支付利息时,如果超过小额零星支出标准的,是需要代开发票的。既然支付了利息,那就相当于企业购买了自然人的贷款服务。
贷款服务它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根据所得税2018年28号文的规定:
发生了增值税应税行为,收款方是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的话,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果对方是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可以凭借对方去税局给你代开的利息发票进行扣除,或者凭借对方给你开的收据扣除。
翅儿想说,这里允许收据扣除的条件是:金额只能是小额零星的,也就是300-500的样子。
在实务中,我们找私人借款,往往利息都是很高的,也远远高出小额零星的支出。
这样的话,我们需要在每期支付利息费用时,让借款方及时给我们准备好代开的发票;或者你也可以平时先付款,或者先入帐,然后一年开一次。
只要在汇算清缴之前把发票开回来了,该利息支出税前扣除就都是没有问题的。
提醒⚠️,这里会涉及到另外一个问题:
假如说你比较幸运,从银行贷款成功了,那以后每期给银行支付贷款的利息费用呢?
咱们很多财务反映说,不能取得银行贷款服务利息费用的发票,而仅仅取得了一个“利息费用结算单”
我们想一想,根据2018年28号文第九条,这个利息结算单能足够支撑咱们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吗?
答案肯定是:不足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