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有着上下5000年历史的文明古国,每一寸土地都有自己故事,这其中自然包含了省份的名称。
今天的我国,共有23个省,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4个直辖市以及两个特别行政区,共计34个省级行政区。
那么,这些省份以及名称都是怎样形成的呢?静夜史认为这和我国历史发展有密切关系,具体说来就是: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简称“新”:
“新疆”之名源于清朝。
虽然这片区域自前60年汉朝设立西域都护府就开始纳入我国版图,但真正确立其主权的是清朝乾隆时期。
1757年,清军彻底消灭准噶尔汗国,乾隆皇帝赐名“新疆”,有“故土新归”之意,此后的1884年,在左宗棠的奏议下,新疆建省,名字获得官方确认。
建国后的1955年10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名字沿用至今。
2、西藏自治区,首府拉萨,简称“藏”:
“西藏”之名源于清朝。
1247年的凉州会盟,标志着青藏高原正式纳入我国版图,因这里原属于吐蕃,元朝又将青藏高原归入西域,所以称这里为“西蕃”;元朝灭亡后,明朝继续管理西藏,称“乌思藏”;
清朝时期的1720年,康熙派皇十四子胤题驱准保藏,西藏最终纳入清朝版图。在此之前,清朝称将达赖喇嘛、班禅喇嘛所居之地沿用藏族的习惯称为“乌思藏”、“卫藏”,由于藏文“卫藏”中的“卫”字与满文中的“西方、西方的”一词读音相近,加上卫藏又处在我国西南,因此满文将“卫藏”译为“wargi Dzang”,即“西方的藏”。而后从满文译成汉文后,也就出现了“西藏”一词。
1965年,我国设立西藏自治区,并沿用至今。
3、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简称“内蒙古”:
明朝后期,蒙古高原上的各部落以高原中部的大漠为界分为漠南蒙古和漠北蒙古,漠南蒙古就是内蒙古的前身。
由于这里是黄金家族直系后裔察哈尔部的所在地,因此这里被认为是蒙古的正统,与察哈尔同居漠南的,还有东部的科尔沁部和西部的土默特部。
清朝灭亡后,北洋政府推动蒙地建省,分别设立热河、察哈尔、绥远和宁夏四个特别区,1928年全部升格为省,称“塞上四省”。
1947年,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建国后,在内蒙古*乌兰夫的努力下,内蒙古不断“西征”,将清朝时期的察哈尔、土默特等地区“兼并”,形成了今日的内蒙古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