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提醒:
不要在购物平台、软件以外的链接进行操作,我们常用购物平台的反诈骗监测技术都是非常成熟的,当商家发来短信要求退款等操作时,第一时间到所购买的平台联系商家,并询问受到的短信内容是否真实。退货、退款均在平台进行操作。
对于任何要在平台以外进行操作的,都要拒绝并向平台客服进行反映。
最重要的一点是:不要将验证码对第三方进行透露。
现在很多app、银行在发送验证码信息的时候都会附加防骗提示,大家一定要仔细辨别哟!
2.利用微博、qq等社交软件高仿账号进行诈骗
通过更换头像、仿冒用户名等方式假冒被害人的亲友、领导、同学、同事,以遇到紧急状况需要更改机票、交课外辅导费等方式,进行诈骗。
检察官提醒:
现在很多app用户名都以唯一性的方式进行注册,这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根据鸟笼逻辑,人们绝大部分的时候是采取惯性思维。当看到与自己亲友同样的头像、相似的网名时,会大概率认为这就是自己的亲友。
我们要将自己比较亲近的朋友、家人的网名更改备注,不要更改备注为称呼,特别是不建议将父母的备注更改为爸爸、妈妈,可以直接更改为他们的姓名或者只有你自己可以看懂的暗号。这样犯罪分子利用相似的网名进行诈骗或者利用特殊身份进行诈骗时在第一时间就会暴露。
涉及钱财的一定要与对方联系,如果对方以不方便电话、视频为借口,就换一个平台进行联系、确认,通过只有你们知道的事情询问对方,避免受到欺骗。毕竟在各大平台同时盗号、仿冒且了解你们的私事的犯罪分子的概率还是非常低的。
3.利用假冒招嫖进行诈骗
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去年办理的一起假借网络招嫖,实则诈骗的案件中,犯罪分子利用“附近的人”搜索功能,将用于“站号”微信的头像更换成性感美女,个性签名、朋友圈同时放置微信号、二维码图片用于“吸引”附近的人添加。
被害人添加美女微信后,会被以支付路费、上门费、全套费等名义,收取50-400不等的费用。
诈骗分子以被害人被骗后因自己是想要招嫖这一被骗原因不敢、羞于报警的心理大量实施诈骗。
检察官提醒: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要实怀敬畏之心,不要在违法的边缘试探哦。
4.假冒公检法机关
假冒公检法机关进行诈骗是诈骗界的老手段了,对这种诈骗手段大家都非常谨慎,谨慎到真正的公检法机关向有关人员拨打电话通知相关事项时也会被挂断电话。
检察官提醒:
真正的公检法机关不会在不见面的情况下让你在网上填信息、提供短信验证码、转账、扫码付款等。有需要配合调查或处理的事项会明确时间、地点,通知你到公检法各单位办理。
希望大家在谨防诈骗的同时,也要给司法机关的工作给予一定的支持。
以上案例均为真实案例改编,
如有雷同,小心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