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安全管理制度
1.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
针,控制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立足防范、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特制定本制度。
2.实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
3.各科室要定期排查安全隐患,落实隐患治理责任,强化隐患整改措施,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4.在正常工作及节假日、突发事件值班时发现安全事故应及时、如实报告,否则按照国务院493号令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5.严格用火用电的管理,办公室内不准私接电源、乱扯电线和使用电取暖用具。
6.增强安全保卫意识,离开办公室及时关闭水源、电源及用电器,锁门关窗。下班后,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负责关闭科室内电源。
7.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事故现场第一人要及时向领导汇报事故情况,不得迟报、瞒报。
8.机关内水、电管线,任何人不可随意更改、私搭乱接。
9.严禁直接接触室外亮化系统等电气设备电源,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二、医疗机构安全管理制度
1.为确保医院人员、物资、财产和医院管理安全,保证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安全工作法规制度,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汇编。
2.安全工作是医院全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贯穿到工作的方方面面,落实到各科室、各岗位、各人员及各项工作之中。任何人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十分重视安全工作,不得有任何的麻痹绕幸心理和疏忽大意。
3.坚持“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在思想上、认识上筑牢安全防线,筑起安全预防堤坝;在物质上、技术上打牢安全防范基础,提供安全预防保障;在人力上、精力上投入安全预防力量、提高安全预防警觉;在制度上、措施上健全安全工作规范、建立安全工作机制。
4.大力推行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安全工作的目标分解到科、到人,将安全工作的责任落实到人头,建立全方位、全时制的安全工作网络,努力创建平安型医院。
三、安全教育制度
1.医院全体人员要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安全是最大的节约”、“安全是做好一切工作的保证”、“安全工作、从我做起”的思想,把安全工作作为一项十分重要、非常必要、特别紧要的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2.要把安全教育工作为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实。做到在社会上、兄弟单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及时进行教育,在本系统、本单位、本科室出现安全事故、事故隐患、事故苗头时及时进行教育,在举行重大活动,布置重要工作任务前进行教育,在重要节日(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节)前进行教育。平时要结合工作实际和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形势任务及时进行教育。
四、安全责任制度
1.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一岗双责”的责任制。院主管领导对全院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行政的领导对医院行政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医疗的院领导对医疗(含医、护、技、药)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后勤保卫的院领导对全院的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包括消防、人防、防盗、防意外不法侵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每个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工作(包括所管理、使用的设施、设备、用品、文件)负直接责任。个人安全由个人负责。
2.公共安全责任。凡在院内因工作原因造成意外伤害、工伤、不法侵害、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危险、威胁,医院承担相应的责任;但由于个人执行规章制度不力、麻痹大意造成的损失和伤害,医院只承担附带责任,对个人的责任要进行追究并严肃处理。
五、安全管理检查制度
1.各项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是否落实。
2.门窗是否牢靠,下班后是否关窗锁门。
3.各种钥匙的管理是否严格,有无交接手续,有无漏洞。
4.库房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有无漏洞。
5.各种电器设备、消防器材、设施、报警系统等是否完好和灵敏有效。
6.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存放是否安全可靠。
7.有无火患及其他不安全因素。
8.各个单位值班情况,有无脱岗现象。
9.各部门领导对安全工作是否重视,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因素是否认真整改。
六、消防管理制度
1.贯彻落实《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版)》。
2.布置和组织本单位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制定防火安全制度,消除火灾隐患。
3.对本单位的防火重点要专人负责,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健全各项防火安全,发现隐患及整改。
4.维护保养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不得随意挪动和损坏。
5.做好上班前、下班后的安全检查工作。
6.发现火险积极扑救并及时准确报警,控制火灾发展。
7.熟悉本岗位的环境、设备、物品及安全操作规程,做好班前班后的防火安全检查,清楚安全出入口的位置,熟悉消防器材、消防设备的摆放位置、使用方法、并做好保管工作。
8.对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地方或物资库,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各类物品按条例有关规定存放,保持安全通道的畅通。
9.不准在办公室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性物品,对暂时使用易燃、可燃品要及时清理。
10.不准使用电器设备加热东西,如因工作和维修使用其他电热工具时要注意防火安全,人离时要切断电源。
11.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因工作需要时必须经行政部门批准。
12.外来施工人员须在医院内夜间作业时,必须由行政部门批准并安排专人实施安全管理。
七、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1.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对于预防特大安全事故有重要的意义。
2.事故隐患按照危害和整改难度分为两个级别: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双报告”制度是指定期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情况报告给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代会。
4.医院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定期进行修订完善。
5.医院员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后,要第一时间向院方汇报并公示,如单位暂时不能处理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重大隐患的名称、时间、内容、现状、管控措施、形成原因、排查人员、可能影响的范围、可能造成的伤亡情况、可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按照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的要求制定的整改方案等内容。
6.每季度统计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并将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经院长签字上报。
7.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应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隐患排查治理、复查验收等情况。
8.主要负责人应定期向本单位职代会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修订和执行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安全生产现状、职业危害程度及其整改治理进度,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辅助措施实施情况及安全经费投入使用情况、以及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因素进行告知及辨识管控预防相关知识和其他应报告的相关事项,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9.各部门相关负责人要将重大安全隐患“双报告”工作纳入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重点,发现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汇报并跟踪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科室或个人,以及因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发生或经济损失较大的,根据影响后果采取经济处罚、撤职等处分,严重失职者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对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单位或个人,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处理,防止事故发生或降低事故安全风险,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设备设施等经济损失有重大贡献的科室或个人,经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给与一次性经济奖励,并全院通报表彰,纳入年度考核范畴。
11.各部门应通过职代会或其他形式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通过起草报告、提交审议、讨论、表决等环节,体现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真正得到落实,充分发挥工会、职工代表、职代会制度在安全领域中群防群治作用的发挥,从而促进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治理,提升医院安全风险抵御能力。
洮北区卫生健康局
来源:洮北卫生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