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随着全国生育政策调整,二胎、三胎都已经全面放开数年,甚至有些省份连是否婚生子女都不影响上户口,结果计划生育年代的“阑尾”——准生证,还在许多地方被做要求——必须双方到场办理,“严格”执行,容不得一点马虎,夫妻双方有一人在外地,委托办理,“对不起,不能办理!!必须夫妻双方本人才行。
试问这样的“准生证”意义何在?是笔者站位不高、认识不够?或者里面另有猫腻咱不懂?还是有些地方执行改革不彻底?各位朋友你们觉得这东西还有存在必要吗?何时才能退出历史舞台?
全面深化改革涉及众多方面,一定要将国家好的政策落实到底,不能搞“半拉子”工程,更不能固守某些人的“利益”自留地。
不知道你们那边是什么情况?欢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