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4月23日,人民解放军解放南京,国民党反动政权覆灭。在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确定五星红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旗的设计者是曾联松。国旗中的大五角星代表中国共产党,四颗小五角星代表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四个阶级。旗面为红色,象征革命,星呈黄色,表示中华民族为黄色人种。五颗五角星互相联缀、疏密相间,象征中国人民大团结。每颗小星各有一个尖角正对大星中心点,表示了人民对党的向心之意。
“五星红旗”原来被称为“红地五星旗”,是在1949年7月由上海现代经济通讯社的曾联松设计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新政协”)从全国各地的2992件作品中选出,在两次的精细筛选后,有38幅设计入围。
最后第32号曾联松设计的“红地五星旗”拔地而出,然而因为原方案的大五星中央镶有镰刀与锤子,一些人认为与前苏联的国旗类似,中国作为主权国家应拥有独特易识别的国旗图案,经过几番考虑后决定取出镰刀与锤子的图案,将设计改名为“五星红旗”。
1949年6月16日,新政协筹备会决定成立国旗、国徽图案初选委员会,并于当年7月14日至8月15日在《人民日报》等报纸上发表征求启事。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期间,初选委员会将收到的3012幅图案选了38幅印发全体代表讨论。经全体代表分组讨论后,9月25日晚,*主席召开国旗、国徽、国歌、纪年、国都协商座谈会。
关于国旗的问题,*主席指出,五星红旗这个图案表现革命人民大团结,将来也要大团结,因此,现在也好,将来也好,又是团结,又是革命。
1949年9月27日,全国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上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中,第四点规定:“全体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红地五星旗,象征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