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交通枢纽站、商业综合体、生鲜市场等公共场所防疫消毒频次每天应不少于2次。”“防疫消毒作业人员应接受上岗培训,考核合格获得资质后才能上岗。”日前,武汉市清洁行业协会发布的《公共场所防疫消毒技术规范》,被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列入防疫团体标准。
据介绍,此标准将给清洁行业所有企业正确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防疫消毒提供可靠并具有适用性的指导,首次对公共场所防疫消毒风险分级、作业分类、水平分层进行了要求:“不同风险等级的区域应选用不同水平的消毒,风险等级越高,消毒水平越高;同一公共区域内部有不同的风险等级细分的,应按分类和对应等级进行分别消毒。”
此标准起草小组副组长、武汉市清洁行业协会秘书长徐光荣表示,强化公共场所防疫消毒将是人们所关注的重点,作为清洁行业,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消毒,必将成为常态。
此标准规定,场所内整体环境的消毒主要采用喷洒、喷雾消毒,无严格防水要求的设施消毒也可以采用此方法进行防疫消毒。喷洒、喷雾消毒后可对场所进行封闭处理。室外环境在消毒后宜2—4小时内禁止人员走动或触碰各类物品,防止受到药剂污染。
消毒本身具有风险性,做好消毒作业准备可以在有效实施防疫消毒的同时,避免发生意外和遗留危险。此标准对作业方案、人员培训、器具和药剂选用等进行规范指引;对于更加专业化的药剂选用,在附录中给出了详细说明。
对公共场所放置的电子、电气设备设施、仪器仪表等防疫消毒时,应宜选择挥发性较强、无腐蚀性的消毒剂擦拭。石材、金属、织物等消毒时应注意氧化伤害。经常接触人皮肤的物品、设施宜选用挥发性的消毒剂,并在完成消毒后及时清除残留。
对公共场所金属小部件、餐具及其他耐高温、无防水要求的可采用高温蒸汽或水煮消毒。高温消毒,使用水煮方式消毒时,应在水沸腾后,消毒时间不少于30分钟;使用蒸汽消毒,应在蒸汽通入10-15分钟开始计算时间,不少于30分钟。
为辅助或强化消毒,对医疗机构的共用区域,如病房、废物暂存间等,非医疗机构的垃圾房、污水站、生活水泵房等,疫情突发的特殊区域及其他适合区域的公共场所及其物品表面可使用紫外线灯进行消毒。
“防疫消毒的作业人员应接受上岗培训,考核合格,所在地防疫消毒人员有资质后才能上岗。”该标准规定,防疫消毒作业人员要经过不同风险等级、消毒水平、作业方法的流程及注意事项;防护用品的选择、穿脱和废弃处理;药剂的识别、运输、配置、使用和残留后的处置;不同作业器具的装配、使用、维护的方法和注意事项;现场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药物中毒、个人卫生和职业暴露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培训后才能上岗。
防疫消毒并非一般情况下的卫生消毒,直接或更加明显影响到人们的健康,也更受到老百姓关注。徐光荣表示,考虑到公共场所的特殊性,本标准提出了卫生消毒后的检测——即对消毒结果和效果的验证,医疗机构、教学及教育机构、交通枢纽、商业或商业综合体、餐饮机构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在防疫消毒后,要按照《消毒技术规范》、卫生学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撰文:唐煜 段瑛
统筹:长江财经品牌质量传播中心
来源: 长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