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 浙里办 -
刘先生在宁波一家公司任职,近日被委派到杭州分公司,对新员工进行为期4个月的业务培训。刘先生争分夺秒开展工作,在住址确定后,作为流动人口的他选择使用“浙里办”进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不到一天时间,审批通过,刘先生在线上直接领取了居住登记凭证。
像刘先生这样,因旅游、出差、求学、就业等原因产生的流动人口,来到浙江的第一件事就是办理居住登记。先办理居住登记,后续才能申领居住证,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在“浙里办”,足不出户,就能轻松完成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居住证办理。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居住登记
按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等规定,流动人口拟居住3日以上的,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另外,办理居住登记后,居住地址等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或重新申报居住登记。
一 办理步骤
1.搜索“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点击“进入办事”,按照表单提示填写相关内容,确认后提交表单。
2.提交成功后可在“查看我的办事”中查看办事进度。
3.确认状态为成功办结后,可前往“我的证照”进行“添加证照”,搜索“居住登记凭证”,同意授权即可成功添加电子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