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和保护野生动物,怎样保护野生动物的措施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3-07-02 08:32:38

来源 |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新法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并细化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

今天跟随检察官

了解《野保法》修订后的

一些亮点吧!

亮点一

加强“三有”野生动物及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管理

“三有”野生动物及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名录, 应当每五年组织科学论证评估,名录根据评估情况进行调整,亦可以根据野生动物保护的实际需要进行及时调整。同时完善各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急救助措施,强化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能力建设,建立收容救护场所,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救护工具、设备和药品。

亮点二

加强“三有”野生动物出售、利用等行为的监管

出售、利用“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提供狩猎、人工繁育、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实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的范围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规定。

亮点三

加强外来物种日常防控,规制违规放生行为

引进外来野生物种应当采取防范措施,防止进入野外环境后生态系统造成危害;不得违法放生、丢弃。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亮点四

增设公益诉讼制度

对违反本法规定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近年来,上海铁检院依托集中管辖本市破坏环境资源一审刑事案件的优势, 共办理各类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保护公益诉讼案件70余件。下一步上海铁检院将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用足用好诉前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手段,持续加强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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