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警方5月26号称,已将此前一天发生在悉尼中央车站附近的建筑失火案定性为纵火案,目前已有两名青少年自首。警方表示,两名13岁的青少年在25号晚间向警方自首,目前他们正在配合警方调查,不过警方指出,火灾发生后有一群年轻人从火灾现场逃离。因此警方认定,还有其他三到四名青少年也牵涉此案,并呼吁他们自首。
消防部门提示:不管是何理由,引发火灾也要担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免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以放火或者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以上114条和第115条的规定,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损害极其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来源:黄石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