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找法网
赢了官司要不来钱,这是当事人普遍担心的问题,甚至有些当事人怕执行不了,干脆放弃诉讼,这是大错特错的。只有通过诉讼并取得生效判决,才能对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从法律层面加以确定,才能作为可以强制执行的依据。随着人民法院对执行工作的大力推动,执行已经不再是难以逾越的障碍。
为了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对于被执行人有一系列的惩戒措施,其中有一项“黑名单”是大家比较熟知的。所谓“黑名单”就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人民法院对于失信老赖们进行信用惩戒的方式,那么什么样的被执行人会被纳入失信名单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根据上述规定,纳入失信人名单的实质判断标准就是,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同时主观上也没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不配合执行工作的恶意,就不符合纳入失信人名单的要求。
一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工作、生活会产生哪些影响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被纳入失信名单,就会被采取限制消费的措施。比如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G字头动车组列车、其他动车一等以上座位;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不得旅游、度假;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也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等等。
更严厉的是,2016年,由国家发改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牵头,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44家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对失信被执行人从事民商事行为、担任重要职务等进行全面限制,除前面所述限制高消费的措施外,还包括:限制获取政府补贴;限制获得政策支持;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限制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担任金融机构高管;限制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限制担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招录(聘)为公务人员;限制海关认证;限制出境;限制设立金融类公司;限制发行债券;限制股权激励;限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对拟授信对象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从严审核、限制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限制使用国有林地;限制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限制国有草原占地审批……,等等等等。惩戒单位和措施之多前所未有,被称为史上最严的信用惩戒制度。
了解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后果,你是否对执行更有信心了呢?把这些告诉你的债务人,让他们尽快还钱或履行相应义务,如果他们仍然无动于衷,你就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起诉,没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