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头的话】
今天转发陈明洁老师的一篇文章。前天,陈老师传给我一个帖,是一位语文老师发的关于一个活动的海报,那个海报的标题居然用了类似于广告一样的“谐音”替代法(如“鸡不可失”之类),引起我们的反感。
陈老师屡次对我说起,现在这种将一些“莫名其妙的词语拼凑起来,以吸引眼球”的风气很盛,有些词语是杜撰的,有的故意用错字。我们有必要指出这是一种糟蹋汉语的做法。我们要对祖国的语言文字要有一种热爱敬畏之心。
我同意陈老师的看法。我认为商家做广告偶一为之,未为大害,但是作为我们语文教师和其他人不同,我们有责任去引导学生学习运用规范的汉语,而不当对亵渎汉语的种种现象视而不见,更不能推波助澜。语文老师应该做保卫汉语的“卫道士”,这个“道”就是陈老师说的就是对祖国语言文字要有“敬畏之心”,我们要尽可能正确运用汉语,规范教授汉语。我们不能一边唱高调“学习传统文化”,一边却在糟蹋优秀文化的事。
为此,陈老师特地找出一年前发表的一篇文章,由古人在做文章时如何顾及遣词造句力求严谨、准确的事实,谈到我们语文教师应该对语言文字具有敏感和识别能力。陈老师的观点,我是十分赞同的,所以,转发他的文章,并略志数语。
“渐激渐深”探疑
——《河中石兽》一则语词考释
华东师范大学语文教育研究中心
陈明洁
(原载《语文教学研究》2022年第6期)
摘 要:统编语文教材七年级下册课文《河中石兽》,源出《阅微草堂笔记·姑妄听之之二》,其中“渐激渐深”句指的是水流对河底石兽的反激之力,“于石下迎水处啮沙为坎穴”的过程,但在该语境中“激”的词义并不能承担和表现“啮沙”的意思。经过对原作版本的调查和校阅,发现嘉庆五年的原始“祖本”中,“激”实为“漱”字,而道光以后的版本中,都误为“激”。从词义训诂和修辞手法来看,“渐漱渐深”才符合语境和词义的表达。
关键词:渐激渐深;探疑;河中石兽;语词考释
统编语文教材七年级下册(2016年11月第1版)中,收入《河中石兽》一文,选自清代纪昀《阅微草堂笔记》卷十六,所据为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出版的点校本。关于此文讲述的故事是否真实,即打捞河中沉石要到河的上游去寻觅的道理是否正确,长期以来一直争论不休,迄无定论。
其实,该文本来源于《阅微草堂笔记》包含的五种小说之——《姑妄听之》,系作者“追录旧闻”写成,并非亲眼所见。这一具体书名给出的提示信息,就是所讲之事只是供人们随便听听而已,不必较真。若大家都能领会“姑妄听之”之意,则想必能省去很多无谓的口舌之争。
当然也不可否认,《河中石兽》这则故事颇有吸引人关注的地方,其叙事原委的生动曲折和关于“物理”的描述,以及文末提出能否“据理臆断”的反问,还是很能引起人们的兴趣,在阅读中不由会加以思考并获得有益的启示。更有价值的是,作为一篇文言短文,其语言的流畅和用词的精当,对于中学生的古文阅读经验和文言语词的积累,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本文所要探讨的,就是因文中一个词义的解释进而对前后文句理解的问题。为便于说明,兹将原文中一位“老河兵”所说的有关语句摘录于下:
凡河中失石,当求之于上流。盖石性坚重,沙性松浮,水不能冲石,其反激之力,必于石下迎水处啮沙为坎穴。渐激渐深,至石之半,石必倒掷坎穴中。如是再啮,石又再转。转转不已,遂反溯流逆上矣。
这一文段中的“渐激渐深”句,承上文而来的大体含义还是显豁的,联系前后文表述的意思是:水流遇阻以后的反激之力,会将石头底下迎水流处的沙土“啮”为坑穴,这样不断“啮”的结果使坑穴逐渐扩展,待坑穴延伸到石头底面一半时,石头便朝逆流方向翻倒。不难看出,“渐激渐深”指的是“啮沙为坎穴”的过程。后文又说石头不断翻转,是重复“如是再啮”的结果。这里,作者前后用了两个“啮”字,在细节描述上用词相当精准。啮,在古书中或写成异体“齧”和“囓”,本义是咬或啃,现代汉语仅沿用了这个意义,而古代的引申义中有一个义项现已消亡,即水流对物体形成的“侵蚀”。水流的正向之力或遇到阻挡的反激之力,随着长时间作用于物体,都会对物体造成侵蚀,即不断地侵害而逐渐使之变形直至毁坏,这在古书中不乏记载。如《战国策·魏策二》:“昔王季历葬于楚山之尾,灓水啮其墓,见棺之前和。”意谓水流不断侵蚀周王季历的墓,造成墓的损坏而露出棺木的前端。同样的例子如:唐刘禹锡乐府诗《顺阳歌》:“野水啮荒坟,秋虫镂官树。”宋晁公遡《云安县尉廨兰菊轩记》:“秋水落,江中石出,隐见洲渚,而湍流益悍急。石为水啮,暮夜有声,若循除鸣。”明李东阳《送平江伯陈公总督修河兼柬刘都宪时雍》诗:“黄河西来忽东决,张秋旧堤先受啮。”清王士禛《游摄山记》:“瀑布自中峰飞下,以涧为尾闾,万道奔注,水石相啮,作怒雷崩涛、甲马腾踏之声。”历代描写水流侵蚀物体的“啮”,可谓不胜枚举。“啮”的“侵蚀”义有一个特点,即它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对物体的侵害是由些微、细小而逐渐蔓延扩展,最终形成毁坏的结果。然而,《河中石兽》文中处在两个“啮”之间的“渐激渐深”句,是指水流的反激之力“啮沙”而形成坑穴,也即从细微处描述水流不断地侵蚀沙土而使得坑穴逐渐加大伸展,这层意思却并不是“激”的词义所能承担和表现的。《说文·水部》:“激,水碍衺疾波也。”意谓水流受阻而斜出急涌或飞溅,这是“激”的本义。成语“激浊扬清”,语出《尸子·君治》:“水有四德……扬清激浊,荡去滓秽,义也。”其中“激浊”指冲刷浊水,这是用“激”的引申义。在“激”的词义系统中,跟水有关的虽然有“冲刷”“冲击”的义项,但都不具有侵蚀义的“些微”和“逐渐”的义素,这使得“渐激渐深”句中的“激”字在语境中显得并不恰切。对此,教材编者显然忽略了文本运用语词的准确性而未作校阅研究,且在《教师教学用书》的“参考译文”中,将此句译为“(石下的沙坑)越冲越深”。姑不论两个副词“渐”译为“越……越……”是否合适,仅以认同“激”这个语词并译为“冲”而言,就是未顾及语境且对细节描写疏于考察而所作随意的释译。当然,如果原文是“渐啮渐深”,描述这一细节的状态与语境相符,无疑是准确的,但前后接连出现三个“啮”字,显然又是写文章所应当忌避的。
对“渐激渐深”词义释读的质疑,引发我们对“激”字是否作者写作时原貌的怀疑,于是对原始文献展开了一番调查探究。《阅微草堂笔记》所包含的五种书,系纪昀自乾隆五十四年(1789)至嘉庆三年(1798)陆续写成,由其门人盛时彦于嘉庆五年汇集合刊。据书前盛氏序:“时彦夙从先生游,尝刻先生《姑妄听之》,附跋书尾,先生颇以为知言。迩来诸板益漫漶,乃请于先生,合五书为一编,而仍各存其原第。篝灯手校,不敢惮劳。又请先生检视一过,然后摹印。”可见《姑妄听之》曾单独刻印且经纪昀首肯,合刊本又经盛氏“篝灯手校”,又由纪昀“检视一过”然后刻印,应属最值得信赖的版本,也是此后《阅微草堂笔记》其他各种版本的“祖本”。嘉庆十年纪昀卒后,该书版曾毁于火,盛氏又“仿照原本重刻以行于世”,是为嘉庆二十一年的第二版(见该版书前盛氏题记)。此后于道光十三年(1833)、十五年及二十七年皆有重刻本,至同治、光绪年间也都有翻刻本。经校阅,作为“祖本”的嘉庆五年刻本,《姑妄听之》中的《河中石兽》一文,“渐激渐深”句是作“渐漱渐深”的,这个“漱”字,当是作者写作时的本来面貌。嘉庆二十一年刻本中也是作“漱”字,而道光年间刻的版本则为“激”字。这一版本异文的发现,给文本勘误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同时对于语词“激”不合语境的质疑也给予了有力的支撑。
“渐激渐深”,经校阅《阅微草堂笔记》的原始“祖本”(包括两个嘉庆刻本),“激”应是“漱”字之误,这在词义训诂上有着充分的理由,在语境中也不再乖碍而焕然晓畅。漱,本义即如同今天说的“漱口”,即含水洗荡口腔之意。古代的引申义中也有“冲刷、冲荡”的义项,如《水经注·三峡》“悬泉瀑布,飞漱其间”。但在一些语境中,其特定的词义却与“啮”相同,即含有水流冲刷物体而形成对物体的侵蚀之意。《尔雅·释水》:“河出昆仑虚,色白。所渠并千七百,一川色黄。”晋郭璞注:“潜流地中,汩漱沙壤,所受渠多,众水溷淆,宜其浊黄。”宋邢昺疏:“言水流漱其沙壤,所受之渠又多,众水溷浊杂乱,所以宜其水浊且黄也。”郭璞注和邢昺疏都用到的“漱”字,即同于“啮”,含有侵蚀的意思。“水流漱其沙壤”,在长时间的作用下,其最终结果则是改变甚至毁坏了所受之渠的水质,造成“众水溷浊杂乱”而“水浊且黄”。《周礼·考工记·匠人》:“善沟者水漱之。”意谓:善于开沟渠的人能借助水势冲刷堤岸的障碍物而保持通畅。东汉郑玄注:“漱,犹啮也。”清孙诒让《周礼正义》亦谓:“案漱本为荡口,引申为凡水荡物之称。啮谓水冲堤土,犹齿之噬物也。……是水之漱土谓之啮也。”显然,“漱”释为啮,是有文献和训诂依据的,漱和啮在“水流对物体的侵蚀”意义上构成一对同义词。正因如此,古书中“漱啮”同义连用也屡见不鲜,如:北魏郦道元《水经注·穀水》:“五龙泄水,南注泻下,加岁久漱啮,每涝即坏。”南宋范成大《桂海虞衡志》“伏波岩”条记“马伏波试剑石”云:“前浸江滨,波浪汹涌,日夜漱啮之。”南宋王昭禹在所著《周礼详解》中解释“善沟者水漱之”,也“漱啮”连用:“善为沟者,水必漱啮之而无所壅,以其因水势故也。”由此可知,纪昀写作《河中石兽》,在讲述水流对沙土侵蚀的意思时,应是采用了变文同义的手法,即前后变换出现“啮-漱-啮”不同的用词,既避免了行文的雷同单调,使语言修辞错综有变,又精准地作出了故事细节的客观描述。或许因“漱”字在两个嘉庆本中是刻成异体字“潄”,与“激”的字形更为相近,且又紧接前文“其反激之力”句而受“激”字影响,由此导致道光年间翻刻《阅微草堂笔记》时将该句误刻成“渐激渐深”,是完全有可能的。
《河中石兽》中原写作“渐漱渐深”句,由道光翻刻本而造成的文字讹误,我们还在清代天津人沈兆沄(1784—1877)所著《篷窗续录》中找到了佐证。沈氏为嘉庆二十二年(1817)进士,主要活动于道光、咸丰年间,道光中曾任松江、苏州、江宁等知府,并任江苏江安粮储道、江南盐巡道等职,后又升任河南、山西按察使和布政使等。在其任职期间,曾多次由水路督运粮船,在《篷窗续录》书前自序里,即交待其“往岁督运多暇,辄取国朝人文集翻阅,摘其有关吏治、学术、知人论世者,钞存箧衍”,并编集成书先后刊印为《篷窗随录》《篷窗附录》及《篷窗续录》。在成书于咸丰九年(1859)的《篷窗续录》中,基本上全文摘录了《阅微草堂笔记》中《河中石兽》文本,据文后附语可知其摘录时间在道光年间,所摘文中正是作“渐漱渐深”,则依据的当是嘉庆时刻本。这就从侧面见证了纪昀写作《河中石兽》时,该句子中所用的应是“漱”字。
“渐激渐深”的“激”应为“漱”字之误,长期以来一直没有得到勘正。民国时期印刷出版的《阅微草堂笔记》,据统计出版社有三十三家之多,许多出版社还反复再版,但由于采用的底本大多为清代的道光刊本,以致对《河中石兽》中的“渐激渐深”句一直沿讹未察。1949年之后的三十年间,国内大陆没有整理出版过《阅微草堂笔记》,直到1980年上海古籍出版社点校出版该书,又方始得以广为流传。遗憾的是,由于该点校本仍以清道光十五年刊本作为底本,又仅以民国的三种石印本作为校本,从而对书中文字讹误的校勘收效甚微。从那以后至今,国内大陆又有七十余家出版社出版过《阅微草堂笔记》,虽大多不交待所据底本,但《河中石兽》一文中仍作“渐激渐深”者居多。正由于民国以来出版该书时底本选择不精且校勘粗疏,对其他书籍选录或转引《河中石兽》一文造成的影响也很普遍,这一文字讹误的流传已成常态。庆幸的是,最近十年中尚有一些出版社出版《阅微草堂笔记》,因采用了较好的底本而呈现了该文本的原貌,如凤凰出版社2012出版的“会校会注会评”本,采用嘉庆二十一年刊本作为底本;中华书局2014年出版的“中华经典名著全本全注全译丛书”本,中国纺织出版社2016年出版的东篱子解译“全鉴”本,都采用嘉庆五年刊本作为底本,这几个版本的《河中石兽》文中,都是作“渐漱渐深”。作为全国统编的语文教材,如果在收录选文时深入调查一下《阅微草堂笔记》的版本源流和当今整理本的优劣情况,择取更好的版本尽可能提高文本的准确性,减少知识性传播的失误,这对学生语言素养的提高显然还是十分必要的。
最后顺便要说的是,随着人们对《河中石兽》故事真实性的探究,类似河中沉物因受多种因素影响,未必一定“求之于上流”的看法似已成共识,因此对文中老河兵所说的“凡河中失石”的“凡”字颇有挞伐之论,认为“凡”是统括之词,词典定义是“一切”,所以老河兵以某种经验统括一切是不对的。这种观念已有语文老师渗透到教学中,引导学生认识老河兵经验中的绝对化倾向。其实,这也是一个关涉语词训诂的问题,文言文中的“凡”未必一定是统括之词,词典中除了释义为“一切”之外,也还有释为“大凡”“大抵”“大率”等义的,这就并非是总括而相当于“大致、大都”的意思。尤其是传世文献中的古注,释“凡”为“非一也”(《仪礼》郑玄注)、“非一之辞”(《礼记》孔颖达疏)、“言非一”(《周礼》贾公彦疏)等相当多见,意谓所指对象甚多,非仅一例而言。有鉴于此,批判老河兵所说“凡河中失石,当求之于上流”为经验的绝对化,未免有武断之嫌,因为老河兵讲的“凡”,也可理解为“大凡”“大抵”,即指有很多这类事情。对“凡”字的理解,因也涉及文言词义的训释,故附带提出,意在提醒教学中莫犯“以今律古”之戒。为说明“凡”字有所言非一之训,特拈出相同事例一则,以供参证,事见上文提及清人沈兆沄《篷窗续录》中摘录《河中石兽》文后附语:
“余于咸丰元年督运至景州,粮艘失一巨铁猫(笔者按:即大铁锚。),求之下游,数日不得。偶意文达公笔记,使求之上流,果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