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府别居,璞隐别院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3-10-30 14:26:02

立府别居,璞隐别院(1)

在《知否》中,顾二叔可以说是命运多舛,先是被母家亲戚算计,因外祖父已分家而保住了自己该得的东西。

后来又被侯府驱赶,企图阻止他继承爵位。待他衣锦还乡后,强势分府别住。

那么大家一定好奇,古代分出来住,就这么简单吗?

顾二叔的分出来住,只是换了个院子,这个在古代传统中,是不符合礼教的。只因剧中顾二叔本是桀骜不驯,不是迂腐之人,不顾及外人的闲言碎语,所以才会强势搬家。

但他只是搬了出来,并不是另立门户,他的财产等都还是和顾家其他人有关系的。那么为什么这么厉害的顾二叔,不直接分家呢?

分家,又称“分开”、“分居”、“分吃”,是指把一个家分开,分成若干个家。

现在分家时,除生父母分给应得财产外,岳父母或妻舅所送的礼物颇丰。有菜橱、饭桌、凳子、水桶、饭甑、碗、碟、筷子、汤匙、酒杯以及灶上所用的锅铲、瓢等;岳父母或妻舅所送的碗、筷、汤匙、酒杯必须是10块或10双,取“十全”、“十美”的好彩头,寓建立“十全十美”幸福家庭之意。分家之日,岳父母或妻舅必须炊一饭甑的饭和米糕,连同厨具、餐具一同送往,谓给女婿家“热灶”。

因为现在的人很开明,对于孩子分出去单独过是很支持的,但是以前就不同,哪一房贫穷没前途,分出去可能没什么大不了,说不定大家族里的其他人会迫不及待地分出去。

如果想分出去的这一房,如顾二叔那样,有权有势有家底,自然是不肯放过的。那么规矩也就多了。

立府别居,璞隐别院(2)

中国古代鼓励大家族聚族而居,特别鄙视那些闹分家析产的人。不仅道德上鄙视,而且法律上专门设置了一种罪名“别籍异财”来惩罚这些“小人”。

《唐律》 规定,祖父母、父母健在,而子孙们未经他们同意就擅自分家析产的,处徒刑三年。

在古代,只有父亲去世了,才能分家。分家的时候,必须有公证人在场,父亲和母亲两边的长辈,都可以做这个公证人,最好都在场。

所分的财产也是父亲的财产,母亲的嫁妆是由母亲自己私下分配的。嫡子之间分家,倒没有什么,最麻烦的就是嫡子和庶子分家,那就是拼妈的事情了。

如果主母的娘家有权势,那嫡子就会得到更多好的。庶子的娘家不是正经的亲戚,是说不上话的。

当然,看了这么多古装电视,大家也知道,小妾们也不是吃素的。一个家族的人口太过复杂,总是不安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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