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妈妈听从好友指点刷单“赚钱”
租借家人和朋友的银行卡刷单
短短一年,她进账1万元
但所涉流水竟超过1亿元
……
10月13日,经湖南省新化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伍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听着有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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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网上跑流水做得很火爆,我需要找一些人帮忙刷单,赚钱轻松。”2019年下半年,伍某的好友欧某杰(在逃)有意介绍她刷单“赚钱”。
“不是电信诈骗吧?”伍某有些顾虑。
“不是诈骗,就是用支付宝和银行卡帮网上赌博平台过流水。”欧某杰信誓旦旦,为了让伍某信服,他更进一步打包票:“即便抓,也是抓我们上面的老板,我们没事的。”
“那是怎样赚钱?”
“我会拉你进微信群,你把支付宝的收款码发到群里,等资金进账后,你直接扣掉自己的提成,把剩余的钱转到指定账户就可以。通过支付宝过账1000元返利8元、银行卡过账1万元返利3元。”伍某听后心动了。
伍某自16岁起就辗转海南、广东等多地务工,直至结婚生子。2018年,为了孩子,她选择在家做全职妈妈。她的丈夫是一名长途货运司机,每月拿出5000元用于家庭开支,日子过得还算可以,但伍某经不住欧某杰的劝说,而且“听着有搞头”,遂开始刷单“赚钱”。
伍某先用本人、丈夫和小姑子的支付宝账号进行刷单,但是支付宝需要实名认证,为了扩大“战果”,她先后帮父亲、母亲、舅舅申请了支付宝账号,并用这些账号刷单“赚钱”。与此同时,伍某还用自己的4张银行卡、母亲的3张银行卡、丈夫的2张银行卡进行刷单。
刷单账号被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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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下半年,大约1年的时间,通过刷单,伍某“进账”5000多元。但这些支付宝、银行卡账号没能成为她一劳永逸的“摇钱树”,经过警银联手治理,这些账号陆续被冻结,直到所有的账号都收不到钱了,伍某不得不暂停刷单。
此时,欧某杰说道:“你可以帮我刷单,按天算工资,一天300元。你也可以找朋友帮我租(买)银行卡,每张卡每月租金500元。”刷单尝到甜头的伍某先后找到邹某、邹某棉(均另案处理)等多个朋友,说服他们出租银行卡。
“到银行办理银行卡并开通网银后,携带绑卡的手机号、银行密钥等到我这里进行验证,验证通过即一手交钱一手交卡。”伍某先后租用、购买19张银行卡用于刷单,累计“进账”2000元;除此之外,她还将自己的2张银行卡出租给欧某杰,“进账”1000元,并通过帮助欧某杰刷单赚取“劳务费”2100元。
看到通告担心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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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邹某接到一个来自江西的陌生电话,对方称在某平台充值6.93万元无法提现,是邹某诈骗了他的钱,其已赶至邹某老家,如不退钱就立刻报警。邹某的母亲取出自己的养老金还给对方。邹某棉也接到同样的电话,因邹某棉无钱赔偿,对方遂到当地派出所报警。
经查证属实,公安机关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邹某、邹某棉立案侦查。与此同时,公安机关将伍某传唤到案。据伍某供述,在帮殴某杰刷单的第七天,她看到了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公告,担心自己的行为违法,遂不再帮殴某杰刷单,并将自己本人和母亲的银行卡收回。
可惜一切为时已晚,办案检察官经审查认定,伍某通过刷单、贩卖银行卡用于刷单产生的流水达1.04亿余元,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她的“进账”全系违法所得,需要全额收缴,总计1.1万元。
转自:检察日报
作者:张吟丰 肖连金 肖滔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