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史和典吏是完全不同的。典史也是未入流,通常只在不设县丞、主簿的情况下,其职由典史兼领,主要职掌监察狱囚事。而典吏负责的是某一科房事务,且一个科房中有时还设数个典吏。
言归正传,典吏之所以叫经制人员,主要是每年可以领取固定的工食银,且朝廷规定任满五年后可以考职。只不过,典吏就算通过考试,一般也是授予从九品的小官,所以很多人并不热衷。
经承、经书、散书、清书这类书手的募用,朝廷并没有统一的规定,而且他们的身份也没有根本性的差异。无非就是资历深的叫经承、经书,资历浅的叫散书、清书。
还以云南宣威州为例,共设吏、户、礼、兵、刑、工、承发七房,其中吏、礼、承发3房各设典吏2人,其他4房各设典吏1人;户、礼2房各设经承2人;此外7房共设清书51人,合计总人数为65人。
州县官是亲民官,涉及的政务繁多,因此区区几十个书吏根本无法胜任繁重的文书起草、缮写、誊录等工作,所以都会额外招募人员,即所谓的“贴写”。实际上,贴写的人数往往都在科房书吏的几倍乃至十数倍以上。
理论上来说,各科房的实际负责人是典吏,他们直接对州县官负责,对下则领导一般的书吏。然而,实际运作中却又不是这么回事。
本来朝廷是有规定的,这些吏员五年任满后必须要退役,可是这些吏员们退役后,将自己的亲族人员挂名在各科房下,实际上形成了一种家族世袭制。所谓的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官,州县官常换,而科房的典吏、经承则千年不变。
典吏、经承长期盘踞州县衙门,就会带来很多的弊端。这就是嘉庆帝所说的“本朝与胥吏共天下”的原因。
作为州县官,一般情况下也不会直接与科房的典吏打交道,平时接触书吏的机会也不多。从相关的文献记载来看,州县官对书吏的管理,主要就是“点卯”造册,将账簿造好送交吏部,其他的事情一概不问。
州县官唯一与科房有交集的地方就是收取陋规,且多以长随为中介人。州县官之所以倚重书吏,其实说白了就是想通过他们定期收取各种法外的孝敬,只要有钱拿就行,至于书吏为祸乡里,只要不是太过分,根本谈不上监督不监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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