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汉时代,一支普通的汉剑也就值六七百千,能值到一千五百钱的五十炼钢剑就已经足够写上铭文传给子孙后代了。以《居延汉简甲编》中的几段记载为范,可知当时的佣工价格在每月400-1200钱之间。《汉书·昭帝纪》中元凤四年条颜注引如淳介绍“更赋”时,“律说,平贾一月,得钱二千。”换算成现代标准,相当于普通款汉剑值两千多人民币,高级铭文款值四千多人民币。故事中朱云求皇上借他的斩/刺马刀/剑,价值两万三到两万四人民币。
▲徐州博物馆 建初二年蜀郡西工官王愔造五十湅□□□孙剑□
当然,大家念念的不忘不是尚方宝剑本身的价值,而是皇帝给的特权。直至唐代,被皇帝授予“尚方剑”的官员大都还没有不请示皇帝,自主决断*人之权。到了北宋,赵匡胤黄袍加身,夺取后周政权后,开始施行尚方剑,赋予少数高级将领“如朕亲临,违法专*”的权力。
据宋代《武经备要》记载:“本朝之制,大将每出讨,皆给御剑自随,有犯令者,听其专*。”宋、辽、金三朝都有过运用赐剑专*权的事例,但多在军政领域,主要是为了解决武将外出征战过程中,距离京师朝廷远,每事奏请,恐失战机的实际问题,这便是“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的由来。但宋、元之前皇帝对尚方宝剑秉持慎用、军用的准则,武将的专*权力也受到一定的限制。
▲宋太祖赵匡胤画像
《宋史·陈执中传》中就讲,赵匡胤赐大将曹彬尚方剑时吩咐:“副将以下,不听命者可斩”。而宋代在司法领域并不使用“尚方剑”。公案小说中,包公那一把“上斩昏君、下斩佞臣”的尚方宝剑,实际是戏剧家艺术加工渲染的结果。
▲包青天剧照
元朝时,尚方宝剑更多作为皇权的象征和赏赐品,且有隆重的授剑仪式。至元七年(1270年),四川、陕西发生反抗蒙古的武装叛乱,中书省臣异常忧虑,“请专戮其尤者以止盗,朝议将从之。”也就是说,中书省长官丞相建议授予出征将帅尚方宝剑“专*”权力,来镇压反抗,朝廷最高决策会议准备采纳。这时,翰林学士、侍御史高鸣提出反对意见。他认为:元制令天下上报死囚犯,必须报批才准行刑,这是慎重用刑、顾惜民生的做法。现在如果听从中书省的请求,“是开天下擅*之路,害仁政甚大”。忽必烈采纳高鸣不能乱开*戒镇压民众的建议,没有授予征伐将帅“专戮”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