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需要注意到,这个法律的公平复仇概念仅仅限于自由民。那么,何为自由民呢?现在并没有确切的说法。从史料中我们大致可以知道,古巴比伦的社会分为三个等级:自由民、普通人、奴隶。
现在人们普遍认为,古巴比伦的自由民首先是具有公民权的成年男子,而且大多数是贵族阶层,可能也有一部分普通的城市公民。而普通人则是没有公民权的人,比如那些农民和大多数妇女。奴隶就很好理解了,他们被认为是财产,不存在自由,也不可能享有公民权。
既然分为了三个社会等级,那么跨等级的伤害,则不是“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公平复仇概念了。《汉谟拉比法典》中就规定:
如果一个自由民弄瞎了一个普通人的眼睛或打断了他的骨头,则只需要赔偿450克白银。
如果一个自由民弄瞎了奴隶的眼睛或打断了隶的骨头,那么他应该赔偿这个奴隶价格的一半,给奴隶的拥有者。
也就是说,在《汉谟拉比法典》中,自由民“降维打击”普通人和奴隶,他根本不需要付出“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代价,而是用钱即可解决。
有人可能会说,如果普通人或奴隶“升维打击”自由民会如何呢?《汉谟拉比法典》中没有说该如何。
我想是这个原因:在当时的社会形态下,自由民打死打伤普通人或奴隶是常有的事。所以需要用法律条款规定赔偿数额,以免引起纷争。而普通人或奴隶“升维打击”自由民,这是十分严重的事,不常常发生。这种事发生的机率小到不需要写在法典上,而且社会的共识已经知道该如何做。一旦发生,估计就是直接处死——还是用酷刑处死那种……
《汉谟拉比法典》就是一个摆设据说《汉谟拉比法典》中本来有300余条法规,但由于石碑表面有一些毁损,现在保持下来的有282条。在法典的序言中,用了大量篇幅介绍汉谟拉比的丰功伟绩,以及他为什么会成为神选择的对象。这很重要,神的选择使国王地位有了正当性,他立的法典也才有正当性。
《汉谟拉比法典》涵盖的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司法程序、刑事犯罪、婚姻家庭、经济活动。考虑到这是一部3700多年前的法典,应该说在法律法规上还是比较详细的,对后世影响颇大。《圣经旧约·出埃及记》就引用了《汉谟拉比法典》中的很多法律法规。
比如,《圣经旧约·出埃及记》说:如果一头牛撞死一名奴隶,牛主人需赔偿奴隶主225克白银,并用石头打死这头牛。这就是从《汉谟拉比法典》中变种而来的法规。
不过,现在有研究表明,《汉谟拉比法典》政治宣传大于实用性。也就是说,在当时古巴比伦社会实际的判案中,并不常常按照法典有关条款作为判决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