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方面前后有6个数据,比较可靠的是1964年厚生省公布的数字。需要按照这个数字发放抚恤金和养老金以及其他费用,所以比较准确。
具体为:大东亚战争(1937年7月7日以后)以来,日本军人军属死亡约212.1万人(包括充当日本军人军属的台湾人、朝鲜人死亡人数)。
其中,日本本土死亡10.39万人,小笠原群岛死亡1.52万人,冲绳群岛死亡8.94万人,殖民地(台湾、朝鲜、库页岛、千岛群岛)死亡7.7万人,中国东北死亡4.67万人,中国内地(含香港,不包括滇西)死亡45.57万人,东南亚(包括滇西)、中南太平洋各地域、海域死亡128.04万人,西伯利亚死亡5.27万人。
而中国在滇西缅北一共造成日军约11万人伤亡,如果加上军属,数字还会更高。同时,日军在这一些基本都是玉碎战,也就是几乎全军覆没才停止抵抗。保守估计,日军和军属死亡数字为7到8万人。
以上数字累加,日军和军属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死亡数字,大约是59万人。
这个数字是比较可靠的。
需要说明的是,日本的军属不是平民。
日本对于军人的定义为:在陆海军中服役的常备兵役(包括现役和预备役)、后备兵役、补充兵役和国民兵役人员;陆军的见习士官、海军的候补生、见习尉官及各军校的学生等;陆海军内部的文官等。
日本对于军属的定义,就是上面提到的:为战地勤务而雇佣的人员、日本红十字会护士和满铁职员等。
其实,日本还有个准军属的定义。
在很多国家,这些准军属也被定义为军人,至少是民兵:
1.战时征用船的船员;
2.根据《国家总动员法》征用的战斗协力人员(包括学徒、征用工、“女子挺身队”队员和报国队员等);
3.按军方要求加入战斗的平民(包括“满洲开拓团员”“满洲开拓青年义勇队员”、冲绳县的一般平民、南方以及东北开发人员和海上渔业监视员等);
4.国民义勇队员;
5.根据旧《防空法》,从事防空勤务的警防团员;
6.交换船沉没而死亡的船员(指“阿波丸事件”);
7.用于疏散冲绳儿童的“对马丸”轮船沉没而遇难者(指“对马丸事件”);
8.外务省等职员(包括关东局职员、朝鲜总督府职员、台湾总督府职员和桦太厅职员)。
9.特别未归国者,即日本投降后被苏军带到西伯利亚强制劳动的平民。
如果加上准军属的伤亡,日军在华死亡人数还要增加不少。
当然,现有的数字中,也包括苏联攻打东北日军打死的几万人,还有美国援华空军轰炸的成果。由于都发生在中国境内,也就没有必要划分开了。
同样,珍珠港事变以后,日本有大量伤兵运回本国修养,他们重伤不治而死的,同样不记录在这个统计数字中。这样的人,数量也有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