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剧《庆余年》大火,我们追剧之余,不禁时常追问:
重症肌无力患者范闲,究竟穿越到了哪个朝代,将生命再来一次?
我们一思考,编剧就发笑。
当我们动用法制史加持中国古代史知识储备,对《庆余年》进行综合考古挖掘后,却发现里面疑点重重,那水是相当深,坑是相当多。
最早引起我们注意的是鉴查院这个机构。
根据剧中设定,我们知道鉴查院不仅是皇帝直接掌握的特务机构,而且还负有监察百官的职责。
这就是中国古代监察机关兼司法机关的御史台了。
御史台最早可以追溯到秦朝和西汉时期的御史府,当时御史大夫被称为“副丞相”,主要职责是辅佐丞相治国理政。只有其属官御史中丞专门负责监察工作。
东汉时期不再设御史大夫,御史府被撤销,专设由御史中丞任长官的御史台,成为专门的监察机构,但却隶属于皇帝的私人机构少府。
到了三国曹魏时期,御史台脱离少府,成为独立的监察机构,御史中丞成为专职的监察长官,这在御史台制度发展史上具有标志性的意义。
两晋南北朝时期,御史台制度进行了深度改革,统一掌控中央监察权,机构逐步完善,御史弹劾有了法律保障。
隋朝建立后,御史台的独立性得到巩固。唐朝御史台内部组织机构和分工进一步明确、细致,同时审理皇帝交办的案件,具有起诉、审判等权力,监察大理寺刑部断案。唐代由此成为御史台监察制度比较发达完备的时代。
宋朝御史台职权与唐朝基本相同,运转良性,成效明显,在御史台监察制度的制约平衡下,士大夫与君主共治天下。元朝继续保留了御史台的设置。明朝初年仍有御史台,很快废弃,改设都察院负责监察工作。清朝入关后,沿袭了明朝的监察体制。
这样一来,我们就没法准确判定范闲穿越的朝代了。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宋辽金元明清,不管是叫御史台还是都察院,各个朝代都有监察机构。
范闲这小子,究竟穿哪去了呢?
别急,我们继续找线索。
很快,我们发现剧中范闲所在的南庆国,有个敌国名叫北齐。
南北朝时期也有国家国号为齐,因地处北方,故称北齐。
这段历史比较混乱复杂,让人头大,我们先捋一捋线索。
西晋统一三国后,司马皇族很快就爆发八王之乱,引来匈奴、鲜卑、羯、狄、羌五胡乱华。
司马氏跑到江南建立东晋,东晋后面接着是刘宋、南齐、南梁、南陈四个南方王朝,被称为南朝。
北方经过五胡建立的十六国混战后,被鲜卑族建立的北魏逐步统一。
北魏后来分裂成两个国家,东边叫东魏,西边叫西魏。
再后来东魏被北齐取代,西魏被北周取代。这就是北朝。
北齐存在于公元550到577年,这期间南方相继是南梁(502-557)和南陈(557-589),西边相继是西魏(535-556)和北周(557-581)。
从南庆国这个名字看,可能是南梁或南陈。
从南庆皇帝牢牢掌控大权,颇有一番作为;南庆国国力蒸蒸日上,还有能力去主动砍北齐来看,不会是“侯景之乱”后气息奄奄的南梁末期,应该是南陈。
《庆余年》剧中,范闲为给好基友好兄弟滕梓荆报仇,光天化日之下,在鉴查院大门口格*北齐高手程巨树,干扰了鉴查院正在下的一盘大棋,结果被处以谋逆罪。
谋大逆可是十恶不赦的大罪,名列“十恶”之二。
而“十恶”重罪,正是在北齐的时候正式定型,当时被称为“重罪十条”,隋朝改称为“十恶”,延续后世。
当时南北文化交流频繁,南陈也有可能从北齐进行了法律输入,借鉴北齐立法经验搞了法律移植。
这就多了一条证据链,证明范闲穿越的南庆国就是南陈。
在中国古代法律体系中,“谋大逆”的犯罪行为是有确切含义的,具体所指就是图谋毁坏皇家宗庙、皇帝陵寝和皇城宫阙。
范闲*一个北齐高手程巨树,连宗庙、陵寝、皇城的边儿都没碰到,顶多砸到鉴查院旁边的花花草草,算哪门子的“谋大逆”。很显然,编剧此处出现bug,对范闲用刑不当,所定罪名不成立。
不但如此,在编剧笔下,范闲的官儿还越做越小。
剧中鉴查院院长陈萍萍曾通过三处主办费介,给范闲一个提司的腰牌,也就是任命他为鉴查院提司。
按照剧中的设定,提司和鉴查院八大主办平起平坐。而且从陈萍萍一直想把鉴查院交给范闲来看,提司甚至还有院长接班人的意味在里面。
从提司在鉴查院的地位看,在南陈所处的南朝时期,这一官职至少是六品或五品官衔。
剧中范闲格*程巨树之事传到宫中,庆帝不怒反笑,夸赞范闲*得好,*得妙,可以极大地激发百姓必胜的士气,支持朝廷对北齐开战。
范闲进宫面圣时,庆帝为表彰他诛*北齐高手之举,竟然任命他为太常寺协律郎。
太常寺是主管国家礼乐的机构,之所以叫这个名字,据说寓意是“欲令国家盛太,社稷常存,故称太常”。
协律郎主要负责调和音律,校正乐器和乐谱的声调高低是否合适,韵律是否优美,是太常寺机关中级别最低的官员,只有八品。
范闲身带主角光环,又是庆帝的私生子,加上刚刚为朝廷立下大功,即使不被火箭式提拔,从五品六品窜到四品三品,那也不能不升反降,以致从五六品中高级大员断崖式下跌到八品微末小吏吧。
很显然,这也是一个bug,不符合中国古代行政法律中的官制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