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说影片是取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
因为电影过于成功,高永侠作为银幕的原型,很自然的,会给观众有强烈的代入感,会让身边的很多人觉得,这些事都是高永侠亲身经历的。
所以她说:没有看完整部电影,甚至走出家门的时候,都觉得气都喘不过来。
因为这部电影,她经常在家卧病不起,在村里的小诊所挂吊瓶。去医院检查又没有什么毛病,就是觉得不舒服,受了委屈。她说我一辈子都胆小怕事,但这次我想把事情弄明白。
那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影片是不是有侵犯原型名誉权跟隐私权的可能呢?根据律师的说明是在法律层面,其实电影的制片方是有可能侵犯到高永侠的权利。
一个是隐私权,其实在片尾我们应该保护原型的隐私,防止影响到她的个人生活。可是在片尾却赤裸裸的显示了人物原型。
因为电影强烈的代入感,就会让大家对原型也有同样的认知。所以电影制片方不够人性的,或者考虑不够周全,没有对人物的名字原型,进行一定的规避,就会让很多的观众浮想联翩。
无法区别,这是现实中的,还是影片虚构的故事内容。因此影片的制作方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所以我们也可以理解为什么高永侠,这么多年过去以后,还是再说:我不想再翻出来,想一想就心里难过。
因此虽然电影赚足了口碑票房以及大众的眼泪,可是现实生活中,对人物创作原型,也造成了很大的心理伤害。
后来有记者采访影片的导演陈可辛,陈可辛就此事做出了回应。
他说高永侠是所有电影原型中沟通最少的,因为一直也联系不上对方。在自己影片上映的半年时间内,也在宣传的同时,多次提到了剧情后半段都是虚构的。
对这件事也表示了遗憾,也公开道歉了。但如果对方执意提告,也只能交给律师处理。赵薇对此事也发表了看法:认为电影都是创作,如果是真人真事的话,根本不需要去电影院去看电影。
虽然两位主创对于这件事的回应是客观。但是,情感上是说不过去的。这样的人物原型在社会上,本身就是弱势群体。
而陈可辛和赵薇,活在中国社会的顶尖。他们有更多的发言权、影响力。
而且电影这种产物,跟普通的宣传媒介不同,因为大导演、大明星、好题材的渲染,这样的影片是极具传播力和影响度的。
如果没有很好的保护原型的隐私,那么对创作原型,造成的生活影响是巨大的。而不是像导演和演员口里所说的那样:我们有给原型道歉,也在过程中不断宣传这是虚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