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亲爱的原型事件看法,亲爱的原型是哪些人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3-11-22 12:40:23

10月13日,备受关注的孙卓被拐案一审宣判。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依法以拐骗儿童罪判处吴某龙有期徒刑五年,以包庇罪判处吴某光有期徒刑二年。孙海洋出法院后痛哭,表示对“偷走2个孩子14年只判5年”难以接受,孙海洋方代理律师称会尽快提起抗诉申请,包括对刑事附带民事的上诉。

孙卓被拐案宣判后,人们的普遍感受和孙海洋一样,都是“判轻了”。根据现行法律条文,“拐骗”和“拐卖”在动机、目的和造成的客观危害上有所不同,因此在量刑上也轻重不一。法院只认定了“拐骗”的犯罪事实,没有按照量刑更重的“拐卖”处理。

2014年,以孙海洋寻子为原型的《亲爱的》上映,引发了人们对拐卖拐骗儿童犯罪的普遍关注。此后,“梅姨”案、余华英案也频频牵动着人们的心。拐卖拐骗儿童,不仅是犯罪,也是对人情伦理的践踏,更是对一个家庭造成了不可逆转的伤害。对于拐卖和拐骗儿童的犯罪行为,对于毫无良知的“人贩子”,社会的态度是一致的,那就是“人人喊打”,呼吁严惩,甚至呼吁“买卖同罪”。今年9月18日,贵阳中院依法判处拐卖11名儿童的余华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网友一片拍手称快。这样的民意反应是社会基本价值观的体现,也反映了人们对严厉打击拐卖拐骗儿童犯罪行为的期待。

因此,吴某龙被判五年或许合乎现行法律规定,但离社会对拐卖拐骗犯罪行为的认知判断是有偏差的,这是“法理”与“情理”的一次偏差。在法律实践中,“法理”与“情理”的争议时有发生,例如对“辱母案”中当事人余欢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的讨论,就体现了人情判断与法律判断的碰撞。法律是有权威、有尊严、有刚性的,是法庭量刑的依据。不过,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判决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就要力争让判决与人民群众的普遍价值观取得共鸣,让法理与情理相向而行。

法理与情理,并不是二元割裂的。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公序良俗、社会影响、导向作用都是重要考虑。法律的权威,既来自于法律的强制性,也来自于法律对情理的尊重、与情理的互动。违法的行为一定是违反道德的行为,而惩处违法行为的力度某种程度上也与社会普遍认知高度契合,比如“*人偿命”,就体现了民间朴素的“罪刑对等”观念。拐卖儿童犯罪行为突破人伦底线,可谓天理不容,不仅损害儿童本人的基本人身权利,损害了儿童的父母和家庭,也严重损害社会管理秩序。对拐卖儿童犯罪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已是强有力的社会共识。这样的社会共识,理应成为推动司法实践的力量。

天下无拐,是全社会的共同期盼。每个被拐儿童的背后,都是一个破碎的家庭。正如孙海洋所说:“无论拐骗还是拐卖,对我造成的伤害都是一模一样的”。孙海洋的女儿也说, “这14年是我爸爸的‘刑期’,也是我童年的底色,也再不可追”。希望“判轻了”的普遍反应,能够触动有关部门从立法的高度思考拐卖、拐骗儿童犯罪罪刑是否均衡、是否能回应社会现实需求、能否起到对犯罪分子的惩罚威慑作用,让法律真正长出令“人贩子”望而生畏的“牙齿”。

特约评论员 吴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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