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科举制度:南北朝时期为了选拔有用人才已萌生出“举明经”等科举制度,但是魏晋以来的九品中正制仍然继续实施。3、法律制度:隋文帝即位后,于开皇元年(581年)命高颎等人参考北齐、北周等旧律,制定法律。开皇三年(583年),又让苏威等人加以修订,完成了《开皇律》。《开皇律》以北齐《河清律》为底本、参考北周和南朝梁的律典,简化律文,博取南北法律优点而成。隋朝时科举制度的积极作用分为三个方面:1、政治方面:科举制改善了用人制度,使拥有才识的读书人有机会进入各级政府任职。2、教育、社会风气方面:科举制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发展,士人用功读书的风气盛行。3、文学艺术方面:科举制也促进了文化艺术的发展,进士科重视考诗赋,大大有利于唐诗的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