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 2022-09-21 16:42:35
胶东在线消息问题编号为1180579的网友留言咨询:计算十一假期法定休息日,出勤一天,值班工资怎么算?是三倍工资吗?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回复:您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对值班工资未作明确规定,一般按照用人单位有关规章制度执行,规章制度须履行民主程序、进行公示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2021年修订)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一)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二)在休息日安排工作的,应当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三)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第二十五条规定根据本规定第二十条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应当按照劳动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劳动者上一月份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向前顺推至其提供正常劳动月份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
第四十九条规定,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工资,是指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加班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如有疑问建议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按规定提起劳动仲裁。
初审:栾芸
复审:宋君
终审:孙玲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