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凉府办函〔2022〕12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精神和《凉山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修订)》《凉山彝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规定,经州政府批准,现将我州2023年部分节假日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2日放假调休共3天。
二、春节:1月21日至27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8(星期六)、1月29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共1天。
四、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3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3日(星期日)、5月6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25日(星期日)上班。
六、民族团结进步节:8月9日放假,共1天。
七、火把节:8月10日(农历六月二十四)至8月16日放假调休,共7天。8月6日(星期日)、8月19日(星期六)上班。
八、中秋节、国庆节、州庆:9月29日至10月7日放假调休,共9天。10月8日(星期日)上班。
九、彝历新年:11月20日至26日放假调休,共7天。11月18日(星期六)、11月19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州政府办不再另行发文通知,请严格遵照执行。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