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按照疫情等事件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划分等级,分为:一级(特别严重)、二级(严重)、三级(较重)、四级(一般)。
一级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工作由国务院(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决定启动一级响应的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本省政府各部门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理。
二级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工作由各省指挥部进行部署、指挥。
三级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工作由地市州人民政府统筹管理。
四级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管理。
*参考依据: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 《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