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应急委员会
关于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Ι级应急响应的
决 定
1月24日,省应急委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Ι级应急响应。根据《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德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相应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Ι级应急响应。
德阳市应急委员会
2020年1月24日
来 源|德阳市应急委员会
什么是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Ⅰ级响应与Ⅱ级响应有什么区?响应启动后意味着什么?相关部门会有哪些措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怎么分类的?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其中,Ⅰ级响应是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级指挥部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1. 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 2 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 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 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 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 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 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 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 在一个县 ( 市 ) 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 ( 6 天 ) 发生 5 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 2 个以上的县 ( 市 ) 。
2. 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 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 ( 地 ) 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 20 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 2 个以上市 ( 地 ) 。
4. 霍乱在一个市 ( 地 ) 行政区域内流行,一周内发病 30 例以上,或波及 2 个以上市 ( 地 ) ,有扩散趋势。
5. 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 2 个以上县 ( 市 ) ,一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 5 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 2 倍以上。
6. 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 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 ( 市 ) 以外的地区。
8. 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 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 50 人以上,或死亡 5 人以上。
11. 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2.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 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 5 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 ( 市 ) 行政区域以内。
2. 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 ( 市 ) 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 10 例以上,或波及 2 个以上县 ( 市 ) 。
3. 霍乱在一个县 ( 市 ) 行政区域内发生,一周内发病 10-29 例;或波及 2 个以上县 ( 市 ) ;或市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4. 一周内在一个县 ( 市 ) 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 5 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 1 倍以上。
5. 在一个县 ( 市 ) 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 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7.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 10-49 人,或死亡 4 人以下。
8. 肠出血性大肠杆菌 ( O157:H7 ) 感染性腹泻在县 ( 市 ) 行政区域内一周发生 3 例以上,或疫情波及 2 个以上县 ( 市 ) ,或省辖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9.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 腺鼠疫在一个县 ( 市 ) 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 10 例。
2. 霍乱在一个县 ( 市 ) 行政区域内发生,1 周内发病 9 例以下。
3.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 9 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4. 肠出血性大肠杆菌 ( O157:H7 ) 感染性腹泻在县 ( 市 ) 行政区域内一周发生 3 例以下。
5.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什么是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 ?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
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省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按照省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其有关成员单位全力开展应急处置。
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 ( 市、区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省卫生计生委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发生地,指导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 ( 市、区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 ( 市、区 ) ( 不含省直管县 ( 市、区 ) ,下同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县级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部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发生地,指导县 ( 市、区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相关部门有哪些措施?
省级响应措施:当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省应急指挥部采取以下措施:
( 1 ) 组织协调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参与应急处置。根据需要,及时调集和征用省内各类应急资源。
( 2 ) 组织开展医疗救治与现场调查处置:集中全省优质医疗资源,实行定点医疗机构救治,隔离、治疗传染病病人并做好院内感染控制与个人防护;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置,包括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采样与检测、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管理、现场物品、环境及尸体的卫生防疫、疫苗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风险评估等。
( 3 ) 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疫区范围;经省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的,报请国务院决定。
( 4 ) 强制控制措施: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
( 5 ) 流动人口管理:加强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 6 ) 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组织铁路、交通、民航、检验检疫等部门在交通站点和出入境口岸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地方卫生计生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
( 7 ) 信息发布: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
( 8 ) 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同时,市级及以下也采取响应措施。事发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参照省级响应措施,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事发地之外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通知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做好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事发地区的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