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自然人身份认证通过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身份验证系统完成实名认证,非自然人身份认证通过对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自然人进行实名核验,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依法作为*、出资人办理登记业务的,参照非自然人经营主体身份验证方式执行,申请填报必须为真实有效人员。因特殊原因,当事人无法通过实名认证系统核验身份信息的,可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件(包括华侨持用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到现场办理,并签署《声明》,或者提交经依法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文件,公证文件需注明委托人和受托人相关身份信息,标明办理的具体登记业务内容。
通过电子营业执照核验经营主体身份功能后续另行通知。
来源 | 天府记市
审核 | 于成龙 张丽娟
编辑 | 陈颖
实习编辑 | 杜小甜
中国工商出版社新媒体和数字出版部制作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