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是指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事件发生地政府根据防控形势需要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共有7种情形,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共有13种情形,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共有9种情形,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有5种情形。
二、什么情况下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
有下列7种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一是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我省及其他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二是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三是我省发生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波及其他省份,或者其他省份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波及我省,并有扩散趋势。四是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我省发生或传入我省,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在我省重新流行。五是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六是与我省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且我省发现输入性病例。七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发生在我省境内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自1月21日我省发现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以来,截至1月24日12时,全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15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238人,全部正在进行医学观察。全省多市发现外省输入我省的确诊病例,并且日照市已经出现1例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发病,说明疫情已经开始在我省局部蔓延,并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由于传染源、传播途径仍不明确,疫情持续时间难以预计,控制难度极大,对公众健康威胁极大。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省专家组会商研判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预案,当前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符合《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我省发生或传入我省,并有扩散趋势”的响应条件。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
三、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后,政府需要做什么?
1.启动I级响应后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靠前指挥,调动一切资源,保障各项防控措施贯彻实施。
2.开展广泛的社会动员,集全省之力开展防控工作,党委、政府及各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基层各组织,社会团体、广大人民群众联动配合,共同投入到防控事业中。
3.政府可以依法依规采取限制人口流动、确定疫区人员隔离等强制措施,有效防止疫情扩散。
四、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后,公众需要做什么?
1.减少非必要接触。尽量减少外出,避免到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众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外出请记得佩戴口罩,医用口罩尤其是外科口罩能挡住大部分含有病毒的飞沫。尽量减少与疫情城市回来人员接触,有湖北武汉等地外出计划的最好取消行程。
2.注意个人卫生防护。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定时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咳嗽、饭前便后、接触或处理动物排泄物后,要用流水 肥皂/洗手液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每次洗手至少20秒。咳嗽和打喷嚏时使用纸巾或衣袖遮掩口鼻,防止飞沫传播。
3.保持安全饮食习惯。不要购买和食用野味,少去海鲜、活禽市场或农场,尽量避免接触野生或养殖动物。制作各种肉类和蛋类要确保煮熟,处理生食和熟食的切菜板及刀具要分开。
4.主动实施居家隔离。有湖北武汉旅居史的人员请主动居家隔离14天,14天内不要走亲访友,不与外人接触。居家隔离期间,一旦本人或家人出现有发热、乏力和干咳等呼吸系统症状,赶快戴上口罩去医院发热门诊及时就诊,主动告知最近是否到过武汉,并讲清近期直接接触情况,为医疗机构科学及时诊断治疗提供有效信息。
5.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民积极开展清洁扫除,铲除病毒滋生和传播土壤。同时各单位、各大集贸市场等开展卫生整治,营造干净整洁的生产、生活环境。
6.加强联防联控预警。请大家互相监督,发现有来自湖北武汉的人员没有遵守居家隔离,及时给予劝诫或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反映,群防群控、严防死守、共同努力保一方平安。
7.应当服从当地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当地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协助做好疫情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