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支持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助力市场主体恢复发展、提振信心,确保按时完成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目标,结合市场监管职能,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优化政务服务,激发市场活力
1.优化市场主体准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现企业开办0.5个工作日办结常态化,市场主体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结。允许具备条件的托管机构的住所(经营场所),作为多个市场主体的注册地址办理注册登记,并由该托管机构提供住所托管服务的,实行集群注册,进一步释放场地资源,降低创业门槛和经营成本,破解企业发展初期的瓶颈。
2.推行全程网办“零见面”。充分发挥“甘肃省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平台”、“全程无纸化登记系统”、“个体工商户‘秒批’系统”作用,免费证照寄送和赠送“企业开办大礼包”,方便各类市场主体办理业务。市场主体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结,畅通电话、互联网等多种政民互动服务渠道,指导完善申报材料,帮助市场主体顺利办理业务。
3.延长行政许可期限。允许受疫情影响的市场主体申请延期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对已到期或将到期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允许延期2个月。
4.延长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计量检定期限。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申请办理检验检测、法定计量机构资质复查换证的机构和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检定的强检计量器具,市场监管部门在履行行政检查时,暂时视同有效,有效期顺延至2023年3月1日。
5.延长健康证明有效期限。受疫情影响,食品、药品从业人员所持有的健康证明有效期届满的,市场监管部门在履行行政检查时,暂时视同有效,相关从业人员在90天内及时前往相关机构换领新证。
6.取消部分许可事项的现场审查。加快发证换证效率,对散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延续换证、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企业做出承诺,免现场核查直接发证。
7.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场景。加大电子营业执照宣传力度,让企业充分认识和了解电子营业执照,主动下载和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提高电子营业执照的社会认可度。实现市场监管行政许可审批系统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系统等平台的互联互通,在办理许可审核、现场核查、材料归档等需要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环节,市场主体无需提供电子版或纸质版营业执照。
8.跟踪指导特种设备业务办理。指导企业通过登录甘肃省特种设备企业服务管理系统(118.180.24.116:8066),实现线上办理特种设备安装告知、使用登记、申请检验、设备管理等业务。
9.全面推行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积极协调检测机构,综合运用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等要素资源,在减免费用、检验检测、技术标准、质量认证、获证取证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一揽子服务措施。
10.延长简易注销申请时限。市场主体申办简易注销登记的,应当在公示期满之日起2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办简易注销登记。对市场主体期满未能及时申办登记的,可延长30日。对超过延长时限仍无法申办的,引导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新公示。
二、强化服务保障,提振发展信心
11.开展“千企万商纾困行,一户一策促发展”行动。全县市场监管系统干部职工进一步强化服务市场主体意识,深入市场主体,实行送法规上门、送政策上门、送服务上门、送信息上门,对不同类型的复工复产市场主体提供精准有效服务,切实帮助市场主体纾困,助力市场主体快速复苏,经济社会恢复活力。
12.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建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和个体工商户联系点工作制度,持续开展个体工商户经营情况调查,准确掌握其生产经营状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归集各类支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建立健全政策直达机制,实施精准帮扶。
13.落实创新激励政策。深入贯彻《关于对甘肃省知识产权有关奖补事项进行调整的意见》、《甘肃省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办法》、《高台县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中共高台县委高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培养引进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对本年度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当年授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甘肃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甘肃省专利奖等按规定给予奖励补助。
14.拓宽知识产权质押渠道。主动对接企业融资需求,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宣传工作,拓宽知识产权运用转化融资渠道,采取混合质押、资产担保等方式,激发企业知识产权创新创造活力。
15.开展知识产权保险费限额补贴。加大知识产权保险宣传引导力度,有力提高市场主体经济补偿与风险防范能力,降低知识产权维权成本。积极落实知识产权保险费补贴政策,对参加知识产权保险的企业,前3年依次按80%、60%、40%的标准对保费进行资助。
16.开辟特种设备安全“绿色通道”。督促指导重点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做好疫情期间停用特种设备重新启用前的安全性能检查确认及问题隐患自查自纠,靠前服务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理。积极协调检验机构加快完成即将到期特种设备检验工作,畅通特种设备检验服务保障“绿色通道”。
17.加强重点项目特种设备支撑。对含有特种设备的重大项目、事项、惠民工程等,开展事前、事中、事后指导服务,确保特种设备快速合法合规安装、使用,切实保障项目工程实施。
18.促进网络交易发展。支持、鼓励实体企业与大型电商平台企业对接,拓展线上销售渠道。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利用电商、外卖平台等渠道资源,推广“线上下单、线下配送”服务模式,全力满足消费者对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的需求。强化网络交易行为日常监测和违法案件线索排查,切实维护网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9.开展中小微企业质量技术帮扶“提质强企”行动。通过“质量问诊”、检验检测、质量培训等方式,主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产品质量技术帮扶,准确把握中小微企业所需所急,帮助查找质量短板,有针对性地提供管理、技术、法规等服务,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质量发展的难点痛点。
三、包容审慎监管、督促依法经营
20.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聚焦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交通物流、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金融领域的收费情况,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涉企违规收费行为查处力度,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到实处。
21.强化公平竞争执法。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和原辅材料乱涨价等扰乱生产生活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企业生产所需材料价格稳定,切实减轻复工复产成本。
22.审慎异常名录管理。对受疫情影响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暂时无法取得联系但通过登记注册预留的电话等方式可联系的企业,暂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市场主体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三个月公示期满后及时办理信用修复。对受疫情影响未按《企业信息公示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2021年度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在2022年12月31日前补报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免于处罚。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信用修复的当事人,可采取容缺预审、网上申办等方式,先行予以信用修复。
23.畅通投诉举报受理渠道。进一步畅通企业群众诉求渠道,依托12315和12345投诉举报平台,密切关注企业复工复产动态情况,简化投诉举报流程,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中的实际问题。加大对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线索转立案力度,切实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
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