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
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医保费率
2023年12月,郑州市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
为持续减轻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负担,全面激发经济活力,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其中:
- 阶段性降低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1个百分点,由10%(单位8%、个人2%),调整为9%(单位7%、个人2%),不含生育保险;
- 阶段性降低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率1个百分点,由10%调整为9%。来源:51社保网